一、省部级干部犯罪判刑是不是跟平民服刑在一个监狱监狱里干

是的,均安排在负责新收分流罪犯的监狱或者监区。

依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对新入监的罪犯,应当将其安排在负责新收分流罪犯的监狱或者监区,集中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监教育。新收罪犯入监后,监狱(监区)应当向其宣布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犯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在服刑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扩展资料:

监狱教育改造的相关要求规定:

1、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结合罪犯的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接受能力,对罪犯进行分类,开展分类教育。

2、顽固犯和危险犯的认定与撤销,由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分别报监狱教育改造、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由主管副监狱长审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二、国级坐牢的待遇是什么

国级坐牢的待遇是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受到刑事处罚的,还会被开除公职,退休后也不再享受退休待遇。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截止到2020年副国级以上领导干部落马的有多少人

2020年1月2日,元旦假期结束第二天,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古峰接受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在湖北省检察系统工作40余年的古峰,成为今年首个被查的厅官,也拉开全国政法系统全年反腐工作的“大幕”。

5“虎”与73个厅官出自政法系统

古峰被查5天后,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接受审查调查;姚伟被查两天后,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刘菊生接受审查调查……今年来,全国政法系统反腐工作持续发力。数据显示,截至12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分别查处18只“老虎”与399个省管干部(下称“厅官”)。其中,有5“虎”与73个厅官出自政法系统,居各系统之首。

5“虎”中,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伟,曾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外,其余4个都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有3个官至副省(市)长、省市公安厅(局)长。

73个厅官中,有地级市委政法委书记,如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袁卫祥,主动投案的河南省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原书记王振清等;有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地级市(州)检察院检察长,如北京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焦慧强,青海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小刚,广东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梁德标,辽宁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宋兴伟,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关英彦(曾任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检察长),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原检察长张迅,云南省楚雄州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等;有省市高院副院长、地级市中院院长,如吉林省高院副院长吕洪民接受,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明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志国等;还有司法系统官员,如哈尔滨市司法局原局长向生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吴铁城,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徐宏光,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原局长冯力等。

与政法系统的5只“老虎”一样,73个厅官中,出自公安系统的也最多。其中,多个厅官曾任所在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如广东省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春生,浙江省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伍建利,海南儋州市公安局局长易向阳,山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邬光明(曾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局长),陕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雷雨(曾任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局局长),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曾任山东省德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梳理多个公安局原局长的党纪政务处分结果可以看到,多个局长被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在前6个月共查处25个政法系统厅官的基础上,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会上明确,今年7月至10月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行动。一场剑指全国政法系统“害群之马”的整顿清除行动随即展开。11月1日,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的结束,政法系统厅官及以上被查官员的数量水落石出。7月8日至10月31日,被打的11只“老虎”中,有3只“虎”出自政法系统。其间全国范围内被查的162个厅官中,有28个厅官出自政法系统。

11月20日,中纪委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书记侯凤岐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政事儿”发现,此番被调查前,侯凤岐于2013年5月调整了工作岗位,从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岗位,转任乌海市委书记,成为乌海市委领导班子的“班长”。

“政事儿”初步统计,十八大以来被查的84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有19人系十八大后走上更高一级的领导岗位。也就是说,这19人晋升不久后被查出贪腐等违纪违法问题。

最高级别:副国级

“政事儿”梳理发现,这19个晋升不久即落马的“老虎”,级别最高的是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

2013年3月,苏荣从正省级江西省委书记,升任副国级全国政协副主席。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一年零三个月后,于2014年6月被调查。今年2月已被“双开”。

中纪委今年2月通报苏荣的问题时,措辞严厉: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四、国家级干部是什么级别??

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

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五、国家干部分级

十二等二十七级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六、国家干部职位级别划分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行政级别分中央,省(直辖市),地区(市),县(县级市)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