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专精特新遴选,要求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1.市级专精特新申报:

(1)符合项目内涵中的“专、精、特、新”特质。

(2)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硬指标)

2.省级专精特申报新:

(1)须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硬指标)

(2)注册成立2年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收增速不低于10%。(硬指标)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硬指标)

(5)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

(1)经营3年以上。(硬指标)

(2)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硬指标)

(3)上年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收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硬指标)

(4)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5)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7)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