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彭宇案,现在进展的怎么样了?

qq专题上专门有这个讨论】

我觉得彭宇应该提起上诉,我看那个法官的断案依据十分不充分

以下 from qiubayaya

多行不义必自毙,南京彭宇案最新进展

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公安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公安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和谐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以上信息来源均为个人途径所得,绝无造谣生事之意,只因听了这样的消息后,感到大快人心,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在主持正义)

二、问题:谁能帮我写一篇高二议论文 描述:南京的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如皋,南京

一是南京彭宇案,以及后来又发生的几起类似案件重庆的万鑫案、南京彭宇案、郑州李凯强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道德风气起到了一种负面作用。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跌倒,无人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死亡。保安说不是冷漠,怕承担责任。跟帖中许多人都提及受彭宇案影响很大,怕好心没好报!该案正让全社会付出惨痛代价,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二是当前社会风气确实存在着正气不彰的歪风。“好人没好报”、“坏人横行”,投机者得利、助人者“流血又流泪”。大学生救人英勇献身,却遭到无良捞尸者“挟尸要价”……一个个极不健康的现实标本,让人与人之间充满隔阂和漠视。

三是“济危扶困”和见义勇为成为稀缺品,相对应的表象是道德的沦落,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公民契约理性力量薄弱导致的社会信任纽带断裂。

三、彭宇案最后是赔了还是没有赔,天津彭宇案许云鹤有没有赔10万?

彭宇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书的明确要求,赔偿责任和数额都不得公开。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许云鹤用的是三维重建模型,还原事件真相。

扩展资料:

当时舆论压力巨大,法院提供的材料又少得可怜,我们请了上海医界最知名的骨科专家和法医学专家会诊,大家都觉得,这个案子要还原真相不容易。”李正东回忆说,“陈老师带着我们梳理出此前案件的三个争议点,在排除前两个争议点后,针对第三个关键点寻找鉴定技术突破口。

一是针对保险杠高度高于膝盖,撞击不成立的争议。陈忆九认为:汽车紧急刹车车头自然向下压,撞击时高度可以吻合。

二是护栏高度问题。许云鹤声称护栏“大约1米高”,那么身高不足一米六的王秀芝要想跨越就容易摔倒。为此陈忆九等专家专门到现场实地勘察,发现护栏高度仅为50公分,王秀芝跨越难度并不大。

三是王秀芝右小腿骨折是撞伤、还是摔伤,抑或是撞击后摔倒所致?陈忆九决定利用“虚拟解剖”及“损伤生物力学重建” 技术来还原真相。

“这门技术的核心是用人体数据构建正常状态和损伤状态的模型,通过两者的对比,加载不同的致伤条件,模拟损伤形成过程。”尽管当时这门技术尚处于科学研究阶段,但他们还是决定试一试。李正东接下了这个活。

这是一个重复、漫长和枯燥的过程。

“当时比较幸运的是,医院保存了王秀芝案发时拍摄的双腿CT电子数据,这些数据很完整,是我们三维建模的关键。我先给王秀芝的右腿构建了损伤后的模型,然后再利用其左腿的数据用镜像(对称反转)的方式构建了右腿损伤前的三维有限元模型。”李正东说。

再接下来就是要对外力作用下的人体损伤过程进行仿真比对。“假设、求证、否定,再假设、再求证、再否定,我们从不同方向、按不同大小的力量对损伤状态加载求证,前后进行了100多次的加载,中间不留灰色地带,力求整个求证比对过程是完整而不留盲区的。”李正东说,这个过程下来,王秀芝的损伤仿真模拟渐渐明晰了起来。

根据这些完整的实验数据,陈忆九做出了判断:王秀芝腓骨小头骨折由撞击直接形成。

“陈老师认为,一方面摔倒致伤位置不符,作用力的大小也不符合摔伤形态;另一方面影像显示胫骨呈现倒T形骨折,符合撞击致伤的形态。”李正东说。

生物力学最直观地模拟了许云鹤案的事故现场,其说服力不言而喻,彻底避免了以往依靠“经验判断”而备受争议的尴尬。二审开庭,陈忆九亲自出庭,并当场呈现了生物力学模拟仿真的事故现场,面对这一切,许云鹤沉默了……

法院最终判决,许云鹤撞伤王秀芝的事实成立,根据各自事故责任,许赔偿王10.86万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社会冷漠道德滑坡谁之责?

四、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的详细资料有没有?最好是联系方式

王浩.

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

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

涉案的市某区***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

五、南京法官是什么意思?谁能介绍下!

说的是当年全国关注的彭宇案吧.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2007年1月4日反而被告上法庭。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此案宣判后,舆论哗然,法界蒙羞.

详细情况见当时网友的一个帖子:

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

法官断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我靠!!!

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

窃以为,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因为,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

老太太跌倒了,别人去救,法官就能得出“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结论,在这个法官心目中,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人心该是何等恶毒!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因无人相救而亡,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不,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

我做记者十多年,见过不少冤屈,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它告诫人们,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否则将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违背大道的。如果人人自保,人人见死不救、见危不助,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而是私心泛滥啊!我们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

我的愤怒在于,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它犹如一把剑,深深地刺伤我,令我痛楚难忍,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

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或受过严重惊吓,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凡智商为负数,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同时,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

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善良人以清白,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

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显然与情理相悖”,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时寒冰即为本人真名。By the way,提醒该法官,根据举证责任,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你要出示出生证明和被驴踢过的医疗鉴定、还有智商为负数的医疗鉴定。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

写于200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