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娱乐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额,是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扩展资料: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3、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义务人收讫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内业务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义务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娱乐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5%。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5、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个人所得税
二、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对于建设费有什么要求?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
(1)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酒吧等。
(2)广告业。指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灯箱、招牌等形式对商品或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征收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我国相关法律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的依据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综上所述,我们要依法纳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其实是应该要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得出的应缴费额。
法律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的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就可以计税。如果公司有广告业务的收入就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反之,没有的话就可以不用交。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式是:应缴费额费销售额×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五、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 95号)第四条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六、文化事业建设税计税依据
是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税。根据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其计费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以缴费人应交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费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