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与荷兰的外交关系由大使级降为代办级对荷兰有什么损害

在外交中,代办级和大使的区别是代办级是没有全权的。而中国和荷兰的关系也曾经有很多波动,在代办级和大使之间来回变动,至于对荷兰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在经济方面的损失。虽然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对于河南经济的冲击可能不是特别的明显。但是那也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不只是中国的经济在发展,投入到中国的外资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而荷兰因为被降级为代办级,因此失去了很多的投资机会。世界经济和我们学习一样,都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别人都有很好的机会,荷兰却很难在中国挣到钱。所以当初把两艘潜艇卖给湾湾,是一个非常不明智的做法,得不偿失。

一是在政治方面的损失。当荷兰由大使级降为代办级别,意味着,荷兰在中国开展工作的权利和范围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影响。而随着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而不能和中国成为亲密伙伴的河南,他的政治方面的影响力肯定会受到影响的呀。国与国之间也是分话语权的,比如两个友好国家之间,如果在国际上有什么战队或者需要帮彼此说话的情况下,肯定是说话更有分量的那个人占主导地位。而与荷兰的关系,由大使降级为代办级别的时候,荷兰也会在这方面受到冲击的。

三是在学术方面的损失。大家都知道,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学术方面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有很多国内涌现的知识分子和国外留学的知识分子纷纷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之中。而荷兰的外交关系由大使级降为代办级以后,中国也减少了和他们的学术交流。毕竟很多知识都是需要大家共同学习,才能共同进步的。那些年和其他国家频繁的学术交流,推进了大家共同成长。而缺少这样的平台,对于荷兰那些年的学术发展也会有损失的。

在中国和荷兰外交关系特别冷淡的那些年,虽然我们中国还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对于敢侵犯我们主权的国家也不会手软。少了一个盟友,可能对自身会有一些影响,但是相信对对方也会有更大的影响。毕竟失去中国这样大的市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巨大的损失。现在我们的主播越来越强大,中国人的腰杆也越来越硬,对于那些挑衅我们的国家和人绝不会手软,这就是国家强大给大家的底气。

二、中国和荷兰何时建交的

1954年11月19日与中国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18日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1981年5月5日降格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拓展资料

外交活动历史悠久。能够进行外交事务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定义元素。

从上千年前的城市国家开始人类就开始从事外交了。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外交官被派到另一个国家里就一个特别问题进行谈判,谈判后立刻回到该国。外交官一般出自统治者家庭或者是高级官员,来使得他们与其他国家谈判的结果有一定的合法性。

现代外交一般被看作是从文艺复兴早期的意大利北部开始的,最早的大使馆是在13世纪里设立的。米兰在这个过程中起了一个尤其重要的作用,它首先开始在意大利北部其他城市里设立常驻大使馆。今天的许多外交习俗就是从当时的意大利开始的,一个例子是大使上任时向对方国家元首提交其任命书。

从意大利出发这个实践逐渐扩展到其他欧洲国家。1455年米兰首次向法国派遣代表。但由于它惧怕法国代表会从事间谍活动或干涉米兰内政它拒绝接受法国的使者。很快大的欧洲国家开始互派代表。1487年西班牙向英国派遣大使。到16世纪末常驻外交代表已经成为一个习俗。只有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一般不派遣常驻大使,原因是他在德国的权利有限,无法代表所有德国贵族的意见。

许多现代外交的仪式是在这段时间里形成的。大使成为最高级的外交官。当时的大使都是贵族,随着他代表的国家的地位大使的贵族地位也各不相同。大使们需要拥有巨大的驻地,经常举办豪华的庆祝,在他们所驻的国家里是宫廷中的重要任务。在罗马,最重要的大使是法国和西班牙的大使,他们每年的花费惊人。即使是小国家的大使的花费也很大。因此小国家往往只派遣公使,其地位低于大使。全权公使的地位位于两者之间。

外交关系(diplomatic relation)主要是国家之间在外交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关系。国际法意义上的外交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通过互访、谈判、缔结条约、互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

外交关系编辑 语音

正式外交关系

也称为正常的外交关系,以双方互派常驻使节为主要特征。

半外交关系

也称为不完全的外交关系,以双方互派代办级外交使节为主要特征。

非正式外交

其特征是两个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直接进行外交谈判,并互设某种联络机构保持相互接触。

国家间外交

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来实现,但是正式外交关系的建立,通常是通过互设使馆来实现的。国家之间也可通过直接接触、签定条约和换文的方式,建立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