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是什么?
1、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都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2、实施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仅为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不收服务费用。分散采购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除集采机构外的其他主体可以按市场化收取服务费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制定并实施控制采购质量的程序,以确保对供应商供应的产品的质量控制。
确保供应商准确地理解采购产品的要求。
确保向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应评审每一个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
应与供应商达成明确的质量保证协议,就验证方法达成明确的协议,以确保验证结果的统一,应与供应商制定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中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政府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实施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最低限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经有关程序批准,超过采购限额标准采取分散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与集中采购相对应,分散采购是由企业下属各单位(如子公司、分厂、车间或分店)实施的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2、采购范围不同分散采购的范围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都可以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
3、采购目的和作用不同分散采购目的是可以借助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可充分调动单位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采购效率。集中采购具有采购成本低、操作相对规范和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目的可以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政策作用,体现政府采购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则,也有利于政府的集中监管和对分散采购的良好示范作用。
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企业采购时往往会纠结选择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作为企业的掌舵人,选择集中采购导致企业内部矛盾,选择分散采购导致成本过高。作为企业掌舵人的您这时就会疑惑,采购时,到底要选择分散采购还是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为了降低分散采购的选择风险和时间成本,除了一般“甲供”材料设备由项目部(项目公司)采购外,对于某些大型机电设备等由公司本部负责集中采购。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集中采购。
第二层含义:就是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含义:
是指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可以由采购单位自己组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的优缺点:
优点:1.采购规模效益显著;2.信息资源整合优势;3.采购流程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4.有利于防止腐败;5.有利于和供应商实现共赢;6.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
缺点:1.集中采购易导致官僚主义以及可能的低效率;2.集中采购可能会导致企业内部矛盾。
分散采购的优缺点:
优点:1.各部门在采购上的积极性高;2.分散采购的风险度小;3.采购的产品能更符合各部门的需要;4采购流程较短、采购过程简单
缺点:1.采购能力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导致采购成本过高;2.缺乏对供应商的统一管理;3.采购人员因采购品种和数量有限而不专业;4.采购人员众多,重复工作量大,采购效率低;5.各子单位面临的采购条件不同,不便于统一进行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适用条件
集中采购的适用条件:大宗或批量物品,价值高或总价多的物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或其他战略资源,保密程度高,产权约束多的物品。其适用范围是:集团范围实施的采购活动;跨国公司的采购;连锁经营、OEM厂商、特许经营企业的采购。
分散采购的适用条件:小批量、单件、价值低,总支出在产品经营费用中占的比重小的物品;市场资源有保证,易于送达,较少的物流费用;分散后,各基层有这方面的采购与检测能力。其适用范围是二级法人单位、子公司、分厂、车间;离主厂区或集团供应基地较远,其供应成本低于集中采购时的成本;异国、异地供应的情况;产品开发研制、试验或少量变型产品所需的物品。
无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两种执行模式,两者互有优势,可相互补充。
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的区别
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的区别如下:
1、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都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2、实施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仅为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不收服务费用。分散采购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除集采机构外的其他主体可以按市场化收取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