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保密法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签署的国务院令,共6章45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作了7条详细规定,包括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新保密法的亮点解读,仅供参考!

新保密法解读:保密与信息公开并重

保守国家秘密需要将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而政府信息公开则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二者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

新保密法从1995年开始调研论证,全国人大会3次进行审议,民众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00多条,从修法时间之长、民众参与之多、国际社会关注度之高,可见平衡二者关系之不易。

这次修订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作了充分考量。一是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三是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规定了自行解密制度和解密审查制度等。

新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就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是新保密法的突出亮点。

新保密法解读: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

新保密法从4个方面明确了泄密的法律责任认定,使查处泄密违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有其中之一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只要违反规定即使没有造成泄密后果也要追究,即从“结果犯”到“行为犯”,是一个显著的转变。

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规定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防止滥用职权设密。

三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

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此外,针对当前泄密案件查处难、责任人处理难等问题,规定加大了处分监督的力度。

新保密法解读: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

新保密法为纠正过去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现象,建立健全了4项制度措施,尽可能地 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把该保的保住,把该放的放开。

一是上收定密权。新保密法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根据新规定,县级机关、单位不再拥有定密权,必须通过上级授权才拥有定密权。定密主体大大缩小,可以节省大量行政成本。

二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新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责任人首次写入保密法,解决了定密权责不清等问题。

三是设立保密期限制度。以往“只标密级,不标期限”,导致“一密定终身”。新保密法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新《保密法》规定了那些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保密法自几年几月几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新《保密法》在制定上凸显了哪些亮点及意义

重温保密法,感觉字里行间无不蕴含着科学管理理念。新保密法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对象、范围、环境、手段和国家秘密的存储、处理、传输方式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从实现国家秘密的科学管理出发,总结吸收现代管理成果,引入大量的科学管理模式,形成了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需要、适合保密工作特点规律的全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突出表现在:

一、从注重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出发,确立了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形成了人文化管理模式。新保密法在增强对涉密人员法定义务管理的同时,明确确立了“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与涉密人员教育、奖励制度相配套,形成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人文化管理模式。

二、从注重管理对象发展变化特点出发,确立了动态过程管理理念,形成了全程控制管理模式。新保密法将保密管理从注重结果管理转变到注重过程管理上来,确立了全程式管理模式。主要是:国家秘密信息从确定、变更到解密全过程的定密管理制度,国家秘密电子信息从制作、复制、处理、传输、存储到消除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制度,国家秘密载体从制作、复制、收发、传递、存档、保管到销毁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员从上岗、在岗、离岗到离岗后保密义务存续期间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制度等。

三、从注重管理对象的差异性出发,确立了层级化管理理念,形成了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管理对象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解决管理对象差异性的关键就在于管理措施的差异性。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是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根本途径。新保密法根据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区分保密管理对象的等级和类别,确立了对不同的对象按照不同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新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对不同等级国家秘密的分类保护、对不同人员的分类管理、对不同部门的分类管理、对不同单位的分类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分类管理。

四、从注重保密工作的全面性出发,确立了责任化管理理念,形成了目标责任管理模式。新保密法确立了“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原则,建立了全新的保密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模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管理效应。

五、从注重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出发,确立了精细化管理理念,形成了标准化管理模式。新保密法提出了“国家保密标准”的概念,推行保密工作的标准化管理。近年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加快了国家保密管理标准和国家保密技术防护标准的制定步伐,初步形成了国家保密工作标准体系。

六、从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出发,确立了风险管理理念,形成了预防控制管理模式。新保密法将法律责任追究从“结果型”改为“行为型”,体现了将预防泄密防线前移的预警作用,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控制预防力度,增强了防范和化解窃密泄密风险的能力。

七、从注重增强防范手段技术含量出发,确立了技管并重管理理念,形成了系统自动控制管理模式。新保密法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新特点,确立了涉密信息系统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技术强制配备的原则,为大力发展保密技术,提高保密技术防护与检查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于加强保密技术防护系统工程建设,实现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技术监控及预警的自动化和远程化,推进保密工作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