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签收快递不见了,该怎么办?

快件由门卫代签后丢失,就改损失的赔偿有两种情形:

第一,如果门卫经过收件人的委托,代为收取快件,该责任应该由代收人承担赔偿责任,代收人保管财务不当,导致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门卫未经过授权,快递公司为了简便,直接让门卫代签的,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门卫追偿。

扩展资料:

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1,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2, 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3,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4,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5,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快递放门卫丢失谁的责任??

快递放门卫丢失如果门卫没有同意放快递的,则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如果门卫同意了,则只要门卫不存在重大过错或者过失的,门卫和快递公司都不承担责任,如果门卫存在重大过错或者过失的,则由门卫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放在门卫处丢失,是谁的责任?

1、快递放在门卫处丢失,由快递公司要承担责任。

2、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3、即使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签收了包裹,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是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卫室,这时则由收件人承担责任。

4、快递包裹丢失不宜按照现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邮政法的“三倍资费损失”进行赔偿,而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快递放在门卫室丢了怎么办 应该怎么处理呢

1、打电话给快递员确认一下快递是否真的已经放在门卫那里。

2、如果快递放在门卫室丢了,应该跟门卫确认一下快递有没有放在门卫室。

3、如果门卫否认自己收到过快递,而快递员说已经放在门卫处了,可以调取监控看一下。

4、找物业,小区物业如果代收了快递,快递却丢失了,物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5、温馨提示:若是网购的东西,要第一时间联系卖家,不能自动收货。

快件送到门卫丢了怎么办

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