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怎么交缴税款步骤

一、正面回答

申报网上纳税的流程如下:

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二、分析详情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

三、交税登录什么网站

交税登录的网站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3、自然人税务局。

二、怎么在电子税务局预缴税款

法律分析:1、登录到电子税务局。2、点击“预缴申报”,进入预缴税款的申报界面,选择所属期,点击确定。3、进入到申报界面,即可自动带出项目相关信息,然后填写销售额及分包扣除金额,填写完成后,附加税自动带出。核实无误之后点击“申报”即可。4、返回到外经证界面,点击“税款缴纳”。在未缴税一栏即可看到需要缴纳的税款,缴税有四种方式,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缴税即可。如果申报填写完成后,发现填写信息有误,只能作废重新申报,具体操作是在税款缴纳界面,点击“交易失败处理”、“解锁”,解锁之后就可以作废申报表,然后重新申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三、怎么在税务局网上系统补交税款

1,你确定已开通财税通,可以网上缴纳税款。2,重新申报你补交税款的项目,如果已过纳税申报期会有滞纳金。

四、预缴税款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是什么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预缴税费申报】→【预缴申报】,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五、预缴税款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是什么?

预缴增值税网上申报的流程

1.电子税务局主页,选择“我要办税”栏目下的“综合信息报告”选项。

2.在左侧列表中点击“身份信息报告”,选择“跨区税源登记”选项。

3.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01 跨区税源登记表”。

4.选择“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再点击“填表”。

按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跨区税源登记表,并留意以下填写须知:

1.浅绿色项目为必填项。

2.经营项目详细地址须包含关键字“院”、“楼”、“座”、“路”、“园”、“号”中的至少一个。

3.如您需要填写多个经营项目详细地址,可点击增加一行按钮。

4.如您曾经办理过本业务,表格会自动带出所有已通过审核的经营项目详细地址,以便您查看。

填写完成后,请点击“保存”。

增值税预缴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