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诈骗有哪几种常见手段及防范措施

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也是非常的多的,我们一定要学会防范耐心,只有这样才可以将危险扼杀在摇篮里面,一般诈骗方式分为购物诈骗,投资理财诈骗,兼职招聘诈骗,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正确看待这些诈骗分子的行为方式才行。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也极大程度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我们一定要学会仔细甄别身边的骗子信息才行。如果有人主动添加我们为好友的话,我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才行,如果不认识的话一定要严厉拒绝,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避免上当受骗现象的产生。

1、购物诈骗是如何进行行骗的

一般犯罪分子会主动添加受害人为好友,然后借聊天沟通来降低受害人的警惕,通过打感情牌的方式让受害人一步一步上当受骗,很多人都是在收到货物之后却没有收到尾款。在犯罪分子多次推脱之后,就会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电商工作者来说,一定要仔细甄别身边的骗子才行。

2、微信代购诈骗是怎样犯罪的

我们都知道,很多人的朋友圈是特别精彩的,经常性的出国或者出省旅游,这样对于一些当地的特产来说也是非常的方便购买的,但是很多人将自己伪装成。代购来进行行骗,因此我们在购买东西之前一定要仔细甄别对方的身份才行,同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3、投资理财诈骗应该如何防范

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我们身边的理财方式也是越来越多,很多人对于高收益的理财可以说是两眼放光,其实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我们都知道任何投资方式都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的,我们一定要以保本为主才行。

二、电信诈骗常见的7种类型

电话欠费、刷卡消费、通知退款、虚假中奖、低价购物、汇钱救急、引诱汇款。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传播媒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三、电信诈骗常见的种类有哪些

电信诈骗的常见种类如下:

1.假借退税、中奖、培训等名目进行诈骗。

例如: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悉购车人的电话号码后,冒充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购车人谎称要退购置税,诱骗购车人到ATM机上按其指令操作以此骗走购车人银行卡上的存款。

2.谎称家人遭遇意外、朋友有急事等进行诈骗。

例如: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悉受害人及其在外地打工、学习、经商的家人的电话号码,先故意电话滋扰身在外地的家人,待其不耐烦而关机后,犯罪分子迅速打通受害人电话,假冒医院领导、警察、老师、朋友的名义。

3. 谎称其在外地的家人意外受伤害(如出车祸、被人打伤、被人绑架)或突然患疾病急需抢救治疗,叫受害人赶快将“抢救费用”或“赎金”打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以此骗取钱款。

3.虚假购物、招工、婚介以及办理贷款、信用卡或致富信息转让等诈骗。

例如:犯罪分子以短信、电子邮件、QQ、MSN等方式发布虚假的招工、婚介信息,以交报名费,面试费、服装费、介绍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诱使受害人汇款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骗取钱款。

四、电信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电信诈骗的行为种类繁多,难以一一列举,下面具体讲几种常见的电信诈骗行为。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以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消费、扣年费、密码泄露、有线电视欠费、电话欠费为名,以自己的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犯罪,以给银行卡升级、验资证明清白,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以法院有传票、邮包内有毒品,涉嫌犯罪、洗黑钱等,以传唤、逮捕、以及冻结受害人名下存款进行恐吓,以验资证明清白、提供安全账户进行验资,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冒充熟人进行诈骗。嫌疑人冒充受害人的熟人或领导,在电话中让受害人猜猜他是谁,当受害人报出一熟人姓名后即予承认,谎称将来看望受害人。隔日,再打电话编造因赌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机关查获,或以出车祸、生病等急需用钱为由,向受害人借钱并告知汇款账户,达到诈骗目的。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方式主要分三种。①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③通过互联网发送。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嫌疑人联系兑奖,对方即以先汇“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达到诈骗目的。另外,还有利用虚假广告信息进行诈骗、利用高薪招聘进行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进行诈骗、虚构绑架、出车祸诈骗、诱骗受害人安装所谓“犯罪通缉追查系统”、“网上清查系统”“保护账户安全”等软件,以洗脱“犯罪嫌疑”。日常生活当中电信诈骗的表现形式比较多,大家在生活当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