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怎么和陪唱的玩?有经验的来,,
额......玩七亲八摸九喝酒呗.....拿两个色子放糖果杯或者
烟灰缸
里掷
ktv陪唱违法吗
ktv陪唱法律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夜总会,泛指各类夜生活娱乐场所。世界各地的夜总会,性质及定义皆不尽相同;于夜总会内进行的主要活动也有相异之处,但大致上都与舞蹈有关,而客人大都属成年人并会喝酒。一些地区的夜总会,设有舞池、乐队或DJ,提供歌舞表演。还有一些举办聚会,团体活动也在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KTV是做什么的?里面的女孩子可以摸吗?
唱歌用的
KTV,从狭义的理解为:提供卡拉OK影音设备与视唱空间的场所。广义理解为卡拉OK并提供酒水服务的主营业为夜间的娱乐场。KTV也可以说是一个小型的唱吧,可以跳舞、唱歌还能喝酒,对于小型聚会是第一选择。
KTV分类
量贩式KTV
概念:量贩式KTV又称为“自助式KTV”,“量贩”一词源于日本即大量批发的超市。由此引出的量贩式经营,实际体现的就是透明,平价和健康的消费方式。自助购物、自点自唱。
商务KTV
概念:以为商务人员提供兼顾娱乐和业务洽谈的场所。
商务KTV特点:商务KTV娱乐场所,也是夜场其中之一,于20世纪80年代初自东南亚流入中国,主要以商务招待、公司party为消费群体。价格比较高以彰显档次。
两者不同
1、传统夜场KTV包房以最低消费形式经营,而量贩KTV没有最低消费,以计时钟消费形式。
2、营业时间不同。
3、量贩式KTV没有大型节目表演,一般不能播放DISCO音乐,只能唱卡拉OK。
4、自娱自乐。
5、消费价格比传统夜场优惠(酒水、食品方面),不另加服务费。
6、酒水、食品、量贩式自助形式购买,而传统夜场由客人看酒水牌,服务员电脑落单形式购买。
包厢配套组成
KTV的组成主要包括:硬件部分(点歌电脑,触摸屏,点歌服务器,功放,音响,电视,投影机,灯光系统)
配套部分(沙发,茶几,地毯,杯具类,娱乐道具)
软件部分(收银系统,订房系统,KTV管理系统,电脑点歌系统等)
通常KTV包房分为豪华包、大包、中包、小包、mini包,每个包间的面积和场地不一样,这样是为了让KTV面积得到最大化的利用,根据人数的不同KTV的工作人员一般会推荐合适的包间给客户。
音响系统
合并式功放+音箱+麦克风(有线,无线)
前级效果器+后级功放+音箱+麦克风(有线,无线)
合并式功放+音箱+麦克风+BSV液晶拼接屏(显示部分)
ktv陪唱300能对她做什么
KTV的陪唱只能唱歌的。不要有淫秽行为。
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宣扬色情淫荡,淫乱形象;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违法犯罪;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其他淫秽物品”:
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ktv陪唱犯法吗
如果只是纯粹地陪唱,不涉及卖淫等其他服务,则不违法。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ktv陪唱是否犯法
如果只是纯粹地陪唱,不涉及卖淫等其他服务,则不违法。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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