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有偿陪侍抓了怎么处理

ktv有偿陪侍抓了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同时KTV会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二、ktv陪唱公安局怎么处理

陪酒、陪唱是不算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公安机关是无权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管理治安行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你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用带手铐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只是单纯的陪唱被带走不用带手铐。正当的陪酒、提供服务是合法的,则不会被拘留。如果存在卖淫行为,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ktv找陪唱抓进去拘留么

【法律分析】

不会。正当的陪酒、提供服务是合法的,则不会被拘留。如果存在卖淫行为,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男子KTV唱歌调戏女服务员,涉嫌性侵被警方逮捕,这事你怎么看?

其实很多人都有过去KTV唱歌的经历,在那里,大家可以一民歌喉,抒发情感,但也有些人去KTV并不是好好唱歌,而是另有目的。这不,就有一名男子和几个朋友去KTV唱歌,一边唱歌一连喝酒。就在KTV的服务员为这名男子和朋友们服务时,男子见色起意,竟然去撩人家的裙子,结果女服务员很不高兴推开男子,然后男子还借酒耍疯给女服务员一耳光。最后男子因涉嫌性骚扰被警方逮捕。那么,这名男子到底有没有骚扰女服务员呢?

据柬埔寨的媒体2019年10月17日综合报道称,2019年10月15日晚上九点十五分左右,在位于柬埔寨的贡布省安东高棉区一家KTV内,一名中国男子因调戏一名女服务员不成,反被柬埔寨警方逮捕带回警局。

据了解,调戏KTV女服务员的中国男子为43岁的王某,是一名建筑工人,被调戏的服务员为29岁的柬埔寨当地女子,是KTV内的一名服务员。

事发当晚,中国男子到该KTV内唱歌,随后看到受害女服务员到包间内与其朋友一起喝酒于是见色起意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的裙子撩起,而这一举动让柬籍女服务员很反感,于是,便用手推开该名中国男子。而这名中国男子被女服务员这么一推,心里十分的恼怒。于是,就动手打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一巴掌。当然,这名女服务员也不心甘,就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对她性骚扰。于是,当地的警方赶到KTV后,将这名来自中国的建筑工男子带回警局进行问话。

这就是无事生非的人,本是到KTV和朋友一起消遣一下,这也不是什么坏事,但几杯酒下肚后就人不是人了,看到漂亮的女服务员后更是按捺不住内心的妄想,动手去撩人家的裙子,你当人家是失足女啊?这下好了,涉嫌性骚扰,如果罪名成立,不得关起来才怪啊。大家说是不是?

六、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

去ktv找陪唱,一般不会被派出所抓走。正当的陪酒、提供服务是合法的,则不会被拘留。如果存在卖淫行为,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情节不严重就是拘留。涉嫌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