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 资本帐户管制
资本帐户开放是指不对资本跨国交易进行限制或对其采取可能会影响其交易成本的相关措施这里有几点值得强调,第一:资本帐户开放不仅应当取消“汇兑和支付”方面的限制,还应当包括取消对“交易”本身的限制;第二:资本帐户开放不仅应取消针对资本流动的限制,还应该包括取消对任何可能对资本交易成本影响的相关措施,例如“交易税收和补贴”;第三,资本帐户开放包括单一汇率或非歧视性汇率安排的要求,但不一定要求实行自由市场汇率,因为不能排除“硬盯住安排”或货币局的安排,如阿根廷和我国香港的做法。
资本帐户开放的意义
进入20世纪80—90年代以后,资本帐户开放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亮点。当然,资本帐户开放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整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也是新事物,故对资本帐户开放认识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1995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举办的一次圆桌会议上,以智利为代表的一些拉美国家,根据其借助资本管制有效遏制了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外部冲击的经验,再次肯定了资本管制在一定条件下的积极作用。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持不同的观点。近年来,基金组织强调,要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要求的自由兑换从原来规定的经常项目扩展到资本项目。他们强调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很难区分,资本类型也难以区分,并且对资本管制的持久作用表示怀疑。因而提出不是要不要实现资本帐户自由化的问题,而是应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速度和步骤的问题。
1997年,马来西亚为应付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大鳄的冲击,被迫实施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为此,曾遭到国际舆论的非议。当时流行的正统观念是:即使有限的资本管制也是不能接受的;市场是神圣的,应该遵守市场自律调节的原则。然而,一年后俄罗斯金融危机的教训,似乎改变了人们对资本管制作用的一些看法。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期的一份《有关国家的经验与资本管制的自由化》报告中,对资本管制在应付资本流动剧烈波动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了关注,同时意识到开放资本帐户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该报告指出:“一定范围内宏观及金融政策的稳定是最为普遍的目标,一切审慎的措施在实现这一目标中均可能发挥作用。”不过,该报告同时也指出资本管制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首先,限制资本流动(特别是当管制措施是综合性的,涉及面很宽时)会影响正常的经常性交易,使正常的资本流动减少;其次,资本管制要付出非常大的管理代价,特别是当管制措施不得不拓宽以堵塞潜在漏洞时;再次,也存在通过管制造成对国内金融市场庇护的风险,还会延缓政策的调整,阻碍私人部门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最后,资本管制使市场信号扭曲,进而使实施资本管制的国家更难以吸引外资或使其筹资成本更高。”
另据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表明,资本管制的效力正在不断下降,同时资本管制的成本却在不断提高。对东南亚国家资本帐户开放和管理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已开始意识到对资本帐户的管理是低效的。如用低报出口、高报进口的办法,或利用转移价格和利润的办法,或通过改变交易时间和条件的安排,甚至通过行贿手段均可达到逃避管制的目的。尤其是在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资本可通过经常项目渠道输出入。
因此,实现资本帐户的对外开放或资本项目可兑换,亦即实现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其意义十分深远,主要表现在:
(1)实现资本帐户开放和货币可兑换乃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必然趋势。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实现了货币的可兑换,一些最发达国家且均已实现了资本帐户开放和货币的自由兑换。相对来说,国家越发达,对外开放程度越高,则资本帐户开放和货币可自由兑换的程度也越高。
(2)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将加速各国货币可兑换和资本帐户开放的进程。世界经济发展国际化的必然结果便是各国经济相互联系和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而作为其交往媒介的货币也必将逐渐国际化。这一国际化趋势最突出的体现便是区域性国际货币欧元的产生。同时,资本的自由流动将促使金融服务的专业化,使国际经济变得更有效率。取消资本管制将提高资源从储蓄者向投资者转移的中介效率。全球储蓄将被分配到生产率最高的领域和地区。此外,自由化也可使国内居民有机会在国际范围内对其证券资产进行分散组合,并有更多的机会运用国外新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巧。
(3)实施资本帐户开放有利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促进对外开放。目前国际间提倡推行资本帐户开放,它可使我国利用外资和外汇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适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成员国的基本要求,从而减少加入世界性经济组织以及吸引外资的障碍。此外,资本帐户开放将有助于我国实施大经贸战略,建立开放型经济。对外开放不仅是物资的国际交换,更是生产要素的全面交流。资本帐户的开放将不仅有助于商品劳务的广泛国际交流,也同样有利于国际技术经济合作的不断扩大。
(4)资本帐户开放可加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主要表现在:将密切人民币与外币的联系,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合理化;将促进货币市场建设,加速公开市场业务的运作和利率的市场化,改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将促进对外经贸的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国际收支的积极平衡;将进一步推动国内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使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有效性得到大大提高。
(5)资本帐户的开放将为我国的金融以及其他产业部门带来动态经济效益。因为来自国外同业的竞争压力将迫使国内的金融机构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以提高其经营效率。同时,对改革和完善国内融资环境,提高国内企业资本运营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技能,转换经营方式,以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等,均具有难以估量的价值。
二、什么叫:资本管制
也就是外汇的进出不是自由的,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出
三、什么是资本控制Capital
资本控制(capital controls)是对一国居民持有与交易外币资产的法律限制。
中国资本管制的概念的形成与中国整体经济改革的进展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199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从而把外汇体制改革放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块基石上,并提出了把实现经常账户下的可兑换作为突破性的第一步。从此,资本管制这一概念真正形成。资本管制对整体经济改革具有生命意义。
四、为什么要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管制
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意义 中国银行业总体上看自我约束能力不足,不良资产占比高, 经营风险大,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较低。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末, 中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 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13%。 五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一些,但由于规模的扩张, 资本充足率亦有不断走低的趋势: 深发展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为9.49%, 2003年第一季度下降为8.89%, 华夏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上市前刚达到8.01%;浦发银行 2000年至2002年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5%、11.27%和8.54%,2003年1月增发后, 才又有所提高;民生银行上市前的 2000年6月,资本充足率为10.48%, 上市后2000年末资本充足率猛增至21.45%, 但一年后的2001年末,资本充足率又骤跌至10.1%, 2002年末又降到8.22%, 虽然2003年3月该行发行的可转债也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但到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仍降到了7.1l%。 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 达到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硬指标”,短期行为非常明显。 在此环境下,加强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目前中资商业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点、 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各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 同时还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在同业竞争中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做到“法律面前,行行平等”, 国有银行在某些方面还拥有特权,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 各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有较大差异, 但达标与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资产规模、 费用支出和薪金待遇等方面却具有无差异性特征, 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有利于控制信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 刚性”指标,会促使银行在资本不足时,积极消化不良资产, 改变资产结构,减少风险权重资产,以达到8%的法定标准。 即使资本充足,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 商业银行也必须根据此指标确定自己的业务规模。因此, 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 正是由于这个“刚性”指标在中国被“软化”, 才会出现商业银行一方面资本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为了近期目标( 如稀释不良贷款率)而大幅增加信贷资产的情况。 第三,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负债,其中储蓄存款约占全部负债的60%; 另一方面,作为资金运用的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向各种盈利性资产, 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 它将面临着弥补损失和满足存款人流动性要求的义务。 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 保障存款人特别是居民存款人的利益。 第四,有利于促进银行内部改革,改善银行的盈利状况。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自身积累两个方面, 自身积累是内源资本,是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改变的部分, 在目前的财政收支状况下, 现实的操作方法是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改革步伐,提高盈利能力。 第五,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 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受制于资本规模, 商业银行为了增加盈利必须另辟蹊径一一发展中间业务, 从而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 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其竞争能力。 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建议 首先,应借鉴国际经验, 充分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的自律能力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资本管制措施。 美国在1991年11月通过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 FDICIA), FDICIA第131条款——立即改进措施 (PAC),依据总资本比率、 核心资本比率和杠杆比率三个指标来评价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并以此为基础将商业银行划分为资本良好、资本适度、资本不足、 资本明显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五个等级, 以便对那些资本不足的银行采取立即改进措施。1 9 9 2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分析了投保银行的财务报表,发现在1. 2万家当时营业的银行中,98% 以上的银行在资本良好和资本适度的组别内,只有2% 的银行跌入了资本不足的三类中。 PAC允许FDIC对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采取限制业务范围、 暂停分红和提取管理费用、限制资产增长、 限制管理人员的工资等强制性改进措施,来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 促使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如果一家银行的有形股权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降至2%或更少, 该银行将被认为资本严重不足并将于90天内被列入破产或接管的对 象, 除非银行的主要监管者和FDIC出于对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认为存 款保险基金能使银行在目前股权和管理状况下继续经营。 为避免被接管, 银行必须有正的净值并且证明其原来状况得到了真正改善。 我国银监会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 依据资本充足度的国际统一标准和各商业银行资本状况, 将商业银行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 可操作性强的资本管制措施。 我们可以将管制措施分为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两类, 对商业银行则可以按照资本充足率的不同分为三个层次:资本充足( 总资本比率≥10%、核心资本比率≥6%)、资本适度( 总资本比率≥ 8%、核心资本比率≥ 4%)和资本不足(两项或其中一项不达标)。 对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不需要实行强制性资本管制措施来限制其业务 活动;对资本适度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 并适当采取干预措施防止其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标准以下; 而对于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 监管机构应按照其资本充足率的差异再细划为资本不足、 资本明显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三级, 并通过强制性管制措施来敦促其改变资本充足状况。 强制性管制措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对资产规模的限制; 对管理费用支付的限制;对管理人员薪金支付的限制; 对利率浮动权的限制;对分支机构开设的限制等等。在具体操作中, 建议监管机构根据各银行资本不足的程度来确定限制内容。 非强制性管制措施的弹性较大,可以考虑提交资本补充计划、 资本重组方案、资本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应合理确定调整期。中行、 建行2003年底各获得了225亿美元的注资, 其资本充足率都有大幅提高, 但未获得注资的工行与农行恰恰是离最低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的两家银 行,其他股份制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整体看也较低。 因此,银监会必须考虑到各银行的现实状况,合理确定调整期, 给各银行补充资本和降低风险权重资产的时间, 以保证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可行性和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三,应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调整期限确定之后, 监管机构必须严格按此期限进行监管。 凡是在调整期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商业银行,可以按照《 商业银行法》及监管机构所允许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 而没有到达此标准的商业银行,不管是何种组织结构和所有制形式, 都应该在业务范围和分配制度等方面受到限制。 目前银行同业竞争极其激烈, 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希冀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拥有优秀的专业人才,但资本充足度的“硬约束” 会捆绑不达标商业银行的手脚,从而利用“倒逼机制” 迫使商业银行改变目前的资本充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