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朋友在KTV玩K粉时被警察抓了 谁知道大概要拘留多少天 谢谢急

如果是第一次的话治安拘留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kTV唱歌打人被拘留派出所讲拘留三天再等通知,今天叫材料送检查院了怎么回事?

首先要知道在这件事中,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轻微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是行政案件,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即可;行为情节、性质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立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移交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

放在你这件事里面,有两种可能,主要看你说的拘留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第一,是刑事拘留,说明行为构成犯罪,是刑事案件。根据《刑诉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事情就可以解释为:嫌疑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三天内将材料送到检察院,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第二,你说的拘留是行政拘留,那这个案子前期是行政案件,后期转为刑事案件处理。打人首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可能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应该是因为这些原因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所以被拘留三天。

三天之后把材料送到检察院,说明打人行为涉嫌了犯罪,例如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如果打人过程中损坏了财物,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把证据材料等送到检察院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逮捕、是否需要提起公诉等。之所以要先行政拘留再送到检察院,是因为这些罪名中,很多情况都是需要鉴定的,公安机关要等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决定是否转成刑事案件处理。

如果你是家属,看你收到的《拘留通知书》上,人被关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如果是看守所,参考第一种情况,拘留所参考第二种情况。

如果还是不明白,可以私信我,望采纳!

三、我是一名夜总会坐包厢公主,但公司没有帮我们办入职手续,被当地派出去抓进去拘留了6小时了,派出所会留

你正在陪男人的话,多次会留的。公主属于正当职业,而没有入职的属于小姐!你只是空有职位的小姐!(小姐属于含有卖淫行为)没有工作证件!按理说,不用6个小时的啊。你这是怎么回事?

四、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

去ktv找陪唱,一般不会被派出所抓走。正当的陪酒、提供服务是合法的,则不会被拘留。如果存在卖淫行为,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情节不严重就是拘留。涉嫌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规定处罚。

五、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用带手铐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只是单纯的陪唱被带走不用带手铐。正当的陪酒、提供服务是合法的,则不会被拘留。如果存在卖淫行为,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ktv陪唱公安局怎么处理

陪酒、陪唱是不算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公安机关是无权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管理治安行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你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