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多少?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三十天,这个时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第一,对于真心想离婚的人,无论是30天还是60天离婚冷静期,这婚都非离不可。所以离婚冷静期对真正下定决心离婚的人无效,只是增加了他们离婚的难度,同样的事要跑两趟,同时也加重了民政部门工作压力。第二,对于不想离婚的人来说,原本他们吵架,顶多是分居,或是回娘家。如果有了离婚冷静期,好了,他们会直接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为还有30天可以反悔,彻底气气对方也好。这样一来,无疑会增加民政局的工作量,也会阻碍那些真正要离婚的人离婚,毕竟现在离婚都得预约排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仍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之后如果坚持要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你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而另一方可以提到离婚诉状。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接到离婚备案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撤销离婚备案申请办理。

前述要求限期期满后三十日内,彼此应该亲自到结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未申请办理的,视作撤销离婚备案申请办理。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正本,审批完即偿还上诉人。被告方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件原材料;

(2)彼此夫妻感情的证实,一般可给予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出示的房屋产权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实,一般递交资产明细就可以,实际在开庭审理时递交也可;

(4)有孩子的还应该递交儿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等。

四、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可以诉讼离婚。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到被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