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价封顶上限是多少?
130美元/桶。
油价上限130和下限是40一升。
在国际原油市场中,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定,上限为130美元/桶,下限为40美元。
国内成品油价格构成:
1.原油成本:我国获得原油的方式包括开采或进口。中石油自有油田资源,可规避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中石化以进口原油为主,一旦国际原油价格高涨,则成本陡增。
2.物流成本:主要包含运输及仓储,管道、车辆等耗材属于运输成本,油库则属于仓储成本。建设管道、油库需要数年的周期,且耗资巨大,约占成品油成本的10%~20%。
3.炼化成本:炼化成本与原油油品、炼化工艺有关,原油油品越高则炼化成本越低,如中石油可将原油的70%油当量炼成成品油,另外30%则产出化工产品。
4.税赋成本: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即燃油税)、城建税等项目,此外当国际油价下行到一定价格时,石油企业还需缴纳特别收益金,即俗称的“暴利税”。
二、中国油价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油价上限130和下限是40每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
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
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
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
(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
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
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
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
时累加或冲抵。
三、油价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油价上限130和下限是40一升。
在国际原油市场中,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定,上限为130美元/桶,下限为40美元/桶;国际原油价格,以美元计价,计量单位是“桶”;而“桶”是容积单位,1桶约合159升,1吨约合7.33桶。
从目前趋势看,布伦特原油价格难言下行,上行概率依然大。
这一判断的依据主要是国际局势,利空欧洲地区的原油供给,国际油价将继续上行。
如果92涨到10元,那就意味着每桶油国际油价要达到150-160美元。根据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成品油上限是130美元/桶,下限是40美元/桶。所谓的天花板价,就是当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超过130美元每桶的时候,国内成品油将不再继续上调,而是参考130美元每桶进行定价,目前油价距离这一天花板价格正越来越近。
四、油价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油价上限为一桶130美元,低限为一桶40美元。直接点便是,国际油价高过130美元时,国内油价可以不涨,一样,当国际油价小于40美元时,国内油价可以不减。
油价过低的影响:
设置上低限,主要是考虑到在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制造大国,石油价格过高过低都是会带来不利危害。过高,会增加压力,危害社会经济稳定运作。
过低,会危害中国石油采掘领域一切正常发展趋势,消弱自给自足工作能力,造成对外开放依赖度进一步升高,不利确保中国能源问题。
一切正常状况下,当国际性石油价格在40美元到130美元中间时,国际油价涨,国内油价很有可能价格调整跟涨,国际油价跌,国内油价很有可能价格调整跌。
五、中国汽油上下限是多少
中国油价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这个也就是俗称的“天花板价格”和“地板价格”。
天花板价格:国际市场油价高于130元/桶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
地板价格:国际市场油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
汽油,是从石油里分馏、裂解出来的具有挥发性、可燃性的烃类混合物液体,可用作燃料。
外观为透明液体,可燃,馏程为30℃至220℃,主要成分为C5~C12脂肪烃和环烷烃,以及一定量芳香烃,汽油具有较高的辛烷值(抗爆震燃烧性能),并按辛烷值的高低分为89号、90号、92号、93号、95号、97号、98号等牌号,2012年1月起,汽油牌号90号、93号、97号修改为89号、92号、95号。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发动机尾气,汽油在2B类致癌物清单中。
19世纪中,人们还没有认识到汽油的重要性,当时大量使用的是点灯用煤油。那时的石油炼制依赖简单的蒸馏过程,将石油中沸点不同的成分分离出来。
煤油组分的沸点较高,点灯时使用安全,成为原油炼制的主要产品,而汽油和其他成分则往往被当作燃料烧掉。
到了19世纪中后期,创制成功使用汽油的内燃机, 1886年汽油机作为汽车动力运行成功,由此,汽油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但采用蒸馏法,仅能从原油中提炼出20%的汽油。1911年,美国标准石油公司解决了汽油收率低的问题,采用威廉姆·伯顿和罗伯特·哈姆福瑞斯发明的热裂化工艺,将重质的瓦斯油加热裂化为轻质的汽油等馏分,从而整体提高了汽油收率,热裂化工艺在1913年获得了美国专利授权。
随后的催化裂化工艺比热裂化工艺进一步提高了汽油收率,而且辛烷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