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知是什么官职?

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

同知是明清时期的官名。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

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无定员,分掌本州内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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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时候,给朝廷官员们的俸禄都不高,而且有一部分的人都不给钱,让他们白给朝廷办事情,这样的情况下,当然贪污贿赂的事情就多了。

但是朝廷对于这样的情况是非常清楚的,可是他们却放任在一旁,并不严格的加以管束,甚至一些地位越高的官员,越是贪污的严重。

这些人的口袋被填满了,那倒霉的可不就是老百姓们吗。清朝时候的贪污可以说是非常的花样了,作为朝廷的公职人员,却拿不到像样的工资,有时候还一分都拿不到。

再加上朝廷发放的养廉银数量更是少的可怜,这些人就不得不选择了这个可以得到钱财的办法,贪污的方式也是各种各样,名义上看着是做的别的事情,实际上则是在偷偷的贿赂钱财。

所以那个时候的官场,并不能光看自己有多少的才华,多大的本领,再厉害的人也许抵不过一箱子重金。

只要有钱,没有什么好的官位是自己做不了的。在去当官之前,也把钱给到位了,才能在自己的新岗位上做得风生水起,要不然说不定哪天就被另外一个更有钱的人给替代了也不知道。

还有一个就是炭敬,这个就是在冬天寒冷的时候,一些比较不起眼的官员借着送炭火的机会偷偷的给上机官员们行贿。

送炭火这个事情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了,这件事本身又和钱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人们也就对这样的行贿方式非常的推广。除了冬天以外,夏天炎热的时候也是如此,许多人靠着给上机官员们摇扇子这个机会来行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知

二、同知是什么样的官职,它具有怎样的管理权限?

同知是一个官职名,最早是知府的一个副职,康熙年间才慢慢变成一个正职,是正五品。同知从明清时期开始因事而设,每个府设立一至二人,无定期的人员。

同知的职能随着时间的发展慢慢多样化起来。同知要负责掌管地方的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抚绥民夷、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等众多事务,古代同知办事衙署又称厅。另外,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无定期的官员,分掌管本州内诸多事务。

宋朝初年,枢密院设有同知枢密院事,又被称为同知院,但其实刚开始它只是知院的副职。辽朝南面官有同知府事、同知节度使事与同知州事,都是地方的副长官。金各总管府与诸州皆有同知,掌通判府、州事。到了元朝各州、府也都有同知。明、清沿袭这个制度。分掌巡捕、粮务、屯田、水利、江海防务等事务。清各州同知称州同,同知与通判同为地方政权厅的一级长官。元朝廷各院如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等等,同知这个官职在大多数总管府、宣抚使司等都很常见。元朝时期,两准附近、浙江左右、福建等地的转运盐使司的佐官多设有同知。明朝时,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的佐官也有同知。清代的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有佐官同知,俗称运同,掌分司产盐处所,辅助盐运使与盐法道管理盐政。清朝的地方机构是省、府、县三级。“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地市级,府的首长就是知府,副职就是同知。

同知作为一个不被大家了解的官职,在历史的发展下开始从一个副职变成一个正职,分管很多重要的国家事务,慢慢在官职中有了一席之位。

三、同知是什么官职

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是明清时期的官名,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

康熙后,一些派驻在外分管某一事务的同知,逐渐成为主持当地政务的实际长官,此区域递为“厅”,是为“散厅”。这些散厅级别等同于州县,同知视如州县官,不再是副职。清朝的地方机构是省、府、县三级。“府”相当于地级,地市级,府的首长就是知府,副职就是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