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有效掌握公司人员变动之控制,减少因人力变动造成的业务困阻,特制订本办法。

二、部门或职位之调动

人员变动应由该当事人之主管单位以[人事异动签呈表]签报管理处核准后,经人事单位进行公告。

1.单位调动:人事单位应以[人事异动单]进行公告。

2.职位调动:人事单位应以[人事异动单]进行公告。

3.职调动:人事单位应以[人事异动单]进行公告。

4.离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履行正常的离职审批,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相关权责部门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分店人事)办理离职。

1、辞职:指员工本人因个人意愿主动按规定程序提出辞职申请的离职。

2、辞退(劝退):指部门因人员过剩,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反本岗位的相关规定等,公司终止与其劳动关系的离职。

3、开除: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对公司恶意中伤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终止与其劳动关系的离职。

4、自离:指员工当月连续旷工二天、在职期间累计旷工四天或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而离职。(自离无薪资)

5、离职的注意事项:

1)离职员工的各项交接必须到位,各权责部门必须签字明确。

2)员工离职后,所有未尽事宜由权责部门管理干部承担。

3)离职人员工资每月15日发放,特殊情况经审批特殊处理。

4)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当日搬离宿舍,特殊状况未能及时搬离的需经高层领导同意。

(本文图文信息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