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董事长或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一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七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董事长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董事长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三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董事长签字。董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董事长确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董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董事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总经理复核后,送董事长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董事长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报销制度

目的:统一公司财务报销标准,规范报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本性支出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及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

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报销按下述规定执行:

1、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及单位价值2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购置

各部门应及时将购置预算报告报财务部备案作为购建审核依据。由部门提交报告报主管领导,由总经理初审后报总经理签核批准方予以购置。

三、公司管理性费用支出

公司管理性费用支出是指按规定应列入管理费用的各项支出。

(一)差旅费报销

1、差旅费用包括:住宿费、补贴、交通费用、杂费。在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与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提交审批。

2、及报销程序:

①按规定填报审批单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批单包括以下内容:任务、人员、预计时间、地点(注明地区类别)、乘坐交通工具、费用预算等。

②人应在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有关的报销手续。由总经理审批,董事长签字认可。

5、公司员工期间的交通费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标准凭票据核准报销。公司提倡员工在期间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尽可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7、期间差旅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必须取得董事长批准,方可据实按有关规定报销。期间的其它费用应与差旅费报销同时报审。

(二)员工借款

1、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部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部有权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还借款。

2、员工需要借款的可凭审批单在费用预算额度内填写借款审批单,经总经理核准后,报董事长批准可予以办理借款。

3、公司员工日常因工作业务需要借用现金,应填写借款审批单,由总经理核准后报董事长批准,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业务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办理还款手续。长期备用金的借用及前帐未清的再次借款,必须经董事长审批。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

为降低公司成本,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公司业务招待应按照先申请,后招待的原则。有关人员应在请示标准范围内安排业务招待,并实行逐单审批制,报销时经手人、证明人分别在发票背面签名,并对招待对象、事由、目的加以说明,确认金额后按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中核定的金额范围进行审批。

(四)物品采购及报销

范围:办公用品、技术资料等实物。

1、物品采购与验收

各部门填写采购申请交办公室审核汇总,办公室根据审核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送财务部备案,办公室应对小办公用品(小办公用品指单位价值1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保持适当的库存标准。采购计划表中应注明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及预计采购金额。采购计划表当月有效。当月未采购而公司确实需要的物品并入下月计划的编制重新审批。

物品采购回来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验收手续,由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后面签名确认实际采购情况。经办人与验收人必须分开。

2、报销

物品采购回来后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由总经理审批。

(五)车辆费用报销

办公室应于每月末提交当月车辆费用报销汇总表报总经理,同时送交财务部一份。

(六)公司其他费用开支及报销,凭正式票据,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主管经理核定费用额并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予以报销。

(七)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对一些紧急的支付必须经请示总经理后在一定的范围内可先支付后审批,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支付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报销人员均应先将有关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粘贴,要求一张粘贴单只能粘贴一类费用的原始单据。粘贴单大小应与凭证纸相同。

(二)为配合银行工作时间,确保公司员工用款需要,凡现金用款额在壹万元以上,应在实际用款时间前半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要求。

(三)凡属非正式票据的报销单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单独粘贴,并在费用报销单中注明相应金额,写明用途,由董事长签名同意财务方可予以审核报销。

(四)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本规定与财务管理制度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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