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运雀肢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2、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4、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岁如的为中型企业;

5、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旁世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6、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 具体规定:

1、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2、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如何界定中小企业

农、林、牧、渔业\x0d\x0a营业收入50万元--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x0d\x0a工业\x0d\x0a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x0d\x0a建筑业\x0d\x0a营业收入300万元--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元-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x0d\x0a批发业\x0d\x0a从业人员5人--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x0d\x0a零售业\x0d\x0a从业人员10人--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怎么判断企业是否是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并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根据此文件规定自行划型。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企业划分指标以什么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还有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以及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综上所述,中小微企业其定义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类行业,并具有年度纳税条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条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21年04月27日消息,时隔十年,工信部再次对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大幅修订,由工信部牵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工作,已形成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标准统一 服务小微更精准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对比201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下称“300号文”),意见稿将过去划分的16个行业,合并减少为9个,定量标准则有松有紧。

在300号文中,农林牧渔四个行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而意见稿修订为营收300万元以下,就为微型企业。工业行业中,300号文中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而意见稿中将其修订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收为2000万元以下。

在意见稿中,工业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都是双重的,包括从业人员数量和营收,以前为单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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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修订与银行相关的影响体现在:

一是先行判断标准是企业营收或人员的认定,现在改为“且”,可以理解为,营销人员借助双重认定标准,更准确判断小微企业,“每家银行对小微企业有差异化的金融政策。以前仅从单一维度认定,可能会存在依据文件与实际认定偏差的情况,从而挤占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资源。”

二是,增加定性标准。比如,意见稿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如此,可以防止一些大型企业控股企业变相享受国家的小微扶持政策。

三是,新增企业自主申明。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由银行单一认定的情况,可以确保小微相关数据来源合法、合规。 [3] 

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小企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

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九条 建立中小企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大中小型企业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区分大中小企业其实也没有界定的标准,因为有的人会从公司规模,销售额去评定;有的人会从公司的发展趋势去评定;有的人会从公司整个信息化状态去评定等等。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扩展资料

2021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2011)300号是在统计工作上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用来规范中小企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