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主犯获刑12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件,主犯获刑12年据悉,曹某等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因拖欠广告费才被起诉。目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7 年、6 年。

腾讯为老干妈打了广告但没有得到应得的1624万元广告费,一怒之下,腾讯将老干妈起诉至法院。不过事后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腾讯是被3人——曹某、郑某君、刘某诈骗了。堂堂互联网巨头却被3个人伪造的印章骗了,此事在当时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腾讯发布与老干妈合同纠纷裁定结果,请求其支付1624万的广告费并申请冻结了老干妈1624万的财产。腾讯称老干妈去年在腾讯的一款叫QQ飞车的游戏里面打了广告,广告费1624万去年拖到今年一直没给,所以才起诉到法院。

老干妈去年在腾讯的一款叫 QQ 飞车的游戏里面打了广告,广告费一直没付,所以才起诉到法院。随后,老干妈公司发布声明,称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并已向贵阳警方报案。

老干妈发表声明称自己并未在腾讯打广告,腾讯是被别人诈骗并且已经报了警。贵阳警方通报,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诈骗公私财物在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老干妈发表声明称自己并未在腾讯打广告,腾讯是被别人诈骗并且已经报了警。7月1日,贵阳警方通报,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2021年2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曹某等三人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腾讯-老干妈”事件大结局|谈谈其中的表见代理

“腾讯-老干妈”事件介绍

2020年7月10日,腾讯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联合声明,称其已与老干妈握手言和,并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该案诉讼。这场引发热议的互联网巨鳄与国民品牌之间的较量就此落下帷幕。

(图一来源腾讯官方微博)

一波三折的剧情走向,扑朔迷离的案件事实,这场风云事件虽已全剧终,但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性,笔者认为确有必要予以探讨。本文拟提取其中所涉表见代理问题予以分析,在此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全部脉络。

根据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相关规定,若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之构成要件,则老干妈仍需履行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义务,支付相应广告费用。也即,即使腾讯确实受骗,其最终也不必然遭受经济损失。

表见代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

据上表可知,《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与《合同法》相比并未作出实质性修改。

此外,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具有相似性,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3条: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 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

2、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

3、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事件争议点分析

结合现有信息,笔者认为,此次“腾讯-老干妈”事件的争议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行为人伪造印章签订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41条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伪造印章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相反, 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无论其使用印章的真伪,其代理行为应当有效 。( 盖假章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可参见代丽丽律师《审判新观点 法人代表盖假公章,合同有效吗?》一文 )

以下通过一典型案例对其进一步说明。

【案例1】在 (2015)民申字第3402号 一案中,梁某与A公司自2009年至2012年存在挂靠关系,期间梁某曾以A公司名义承接了甲工程,A公司为此向梁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

此外,梁某还以A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乙工程,A公司事后予以追认并对该项目实际行使了管理权,故 梁某与A公司对于乙工程仍构成挂靠关系 。

2010年11月16日,梁某为乙工程施工而以A公司名义与白某签订《租赁合同》。A公司主张《租赁合同》上A公司及乙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均系梁某私刻,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

但最高院认为, 因梁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足以使白某有理由相信印章的真实性以及梁某得到了A公司的授权,故梁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 。A公司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其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法律依据。

就“腾讯-老干妈”事件而言,根据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的通报仅能得出行为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以及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的事实,至于行为人与老干妈之间是否具有其他关联关系暂时无从得知。

此外,腾讯法务部在江湖上素有“南山必胜客”之称,若其仅凭一枚伪造的印章即陷入行为人设计的圈套,则也难以使人信服。

(二)腾讯在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

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以下通过一典型案例对其进一步说明。

【案例2】在 (2013)民提字第95号 一案中,审理的关键在于谭某能否代表A银行,即谭某在与相对人李某商谈存款事宜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最高院指出,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应当包含两方面含义: 一是,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属于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二是相对人无过失,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 。

在该案中,相对人李某在与谭某商谈存款事宜过程中,在以下方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过失:

一是,对谭某行长的身份未经核实即轻信 。谭某接待李某时并未在A银行办公地点,而是在该行分理处的办公室,作为“行长”的谭某亲自带李某到柜台办理“存款”业务,李某因为疏忽,对谭某作为“行长”不符合常规的做法未产生怀疑,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二是李某对存款过程存在的诸多不合常规操作未产生怀疑 。如李某作为储户应当知道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向柜员表明业务办理事项,却未在柜台交易时作出存款的意思表示等;

三是,李某主观上具有违规追求高额利息的故意 。李某对行为人承诺给予的高额利息未产生怀疑,亦未向A银行核实。 因此相对人李某主观上并非善意,不符合善意无过错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要求,谭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

回到“腾讯-老干妈”事件中,若腾讯在与行为人签订合作协议时,存在对行为人“市场经营部经理”的身份未经核实即轻信,或对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的不合常规操作未产生怀疑且未向老干妈核实等情形,则很难认定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也难以构成表见代理。

此外,根据双方最新联合通报表明,腾讯致歉并以合同诈骗行为向警方报案,证明行为人私刻公章签订合作协议之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自然与老干妈无关。

小结

面对此类热点事件,最佳参与方式便是理性吃瓜、引以为鉴。实践中若遇到类似情况,笔者建议:

1、在签订各类协议时, 应要求签约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的文件 ,不能仅凭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了事;

2、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若出现不合常规操作 (如签约地点、签约流程不符合交易习惯等), 应及时联系被代理人予以核实 ;

3、应在授权委托书等类似文件上 载明授权期限及代理人权限 ,且在相关人员离职时,应及时解除授权。

法条链接

《九民纪要》第41条:

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作者:刘宛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腾讯被骗!“老干妈”合同纠纷案揭露公司合同审核问题

一个是互联网产业巨头腾讯,一个是“国民第一辣酱”企业老干妈,两个看似完全不相关的企业,是如何产生千万级别的法律纠纷呢?

一、腾讯状告老干妈事件回顾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腾讯方面表示: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由腾讯在其旗下“QQ飞车”手游上投放广告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产品推广,但老干妈拖欠广告费迟迟未付。腾讯不得已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随后,贵阳警方通报:“经我局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 游戏 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公司签约需要注意什么?

平心而论,三名骗子“伪造公章、冒充市场经营部经理”进行诈骗的手段并不算新鲜,然而却将腾讯公司忽悠了一年之久,除了感叹骗子们一人分饰多角、演技高超之外,也充分暴露了腾讯在合同审核方面的制度纰漏。那么,面对“萝卜章”、“假合同”的问题,公司应该如何进行防范?

1、合同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签字盖章”及“签字、盖章”的差别。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案例释明,若合同中约定“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则“盖章或签字”具其一即可生效;若合同中约定“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则“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生效。由此可见,仅仅一个顿号的差异,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能就会是天壤之别。

其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入一定数额的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条款。 尤其对于首次合作的对象,一定要在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再着手履行合同。

2、合同盖章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对于腾讯老干妈事件涉及的假公章问题,一定要加强对合作方的背景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工作当中,很难辨别公章真假。”因此,在公司在签订重要合同之前,最好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主要包括企业概要、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业务内容、客户关系、重要合同、涉诉纠纷等情况的调查。

其次,公司在签约之前,要特别加强对签约人身份的审查,确认其有权签约。 签约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签约人是公司授权代表的,还应当要求其提供工作证件、授权书、名片等材料,并通过对方公司官方渠道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必要时,还可以实地前往签约公司考察以确认签约人身份。

3、合同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真正发挥出各部门层层审核、共同把关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一个合同审核的基本流程是:业务部门发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通过预算→法务部门评估风险→公司负责人最后拍板,其中每一个流程中的审核都非常重要,不可松懈。

其次,法务部门是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的核心部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务部门不仅要负责合同的草拟和修改,而且应当积极参与商事谈判,以便及时发现法律风险并与其他部门沟通。

最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及时通报异常情况。 若公司财务部门发现对方迟迟未付款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业务部门、法务或风控部门通报,并采取暂停履行、发函催款等方式与对方公司及时协商,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

腾讯状告老干妈的乌龙事件,也给所有公司提了个醒,公司在签约过程中,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审查制度,才能避免因“萝卜章”、“假合同”等造成损失。

扬远律师提醒,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异常,要及时进行核查,发现被骗以后,也应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的依据是怎样的?

依据是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利益,并且还涉嫌到诈骗案。

曾经,腾讯公司将贵州老干妈公司告上法庭,最主要的原因是两者存在着推广协议方面的差距。与此同时,贵州老干妈公司利用QQ飞车进行推广,而贵州老干妈公司却没有在第一时间支付广告费。事情发生后,腾讯公司立刻通过法律寻求帮助,并要求法院冻结老干妈公司上千万的资金。

三位犯罪嫌疑人需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维持原判

随着时间的流逝,整件事情水落石出。老干妈公司并未直接参与到该案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为了追求利益,这才冒充老干妈公司,选择与腾讯公司进行广告合作。现如今,第二次审判已经结束,法院维持原判,三名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拥有着12年,七年,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整件事情中,腾讯公司已完成广告协议,却没能收得到广告推广费用。于是乎,法院判决三位犯罪嫌疑人需要赔偿腾讯公司431万元。

判断依据是责任方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事实

首先,老干妈公司作为国民品牌,知名度节节高升,还远销海内外。本就不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完成产品推广,成为该案件中最莫名其妙的一方。其次,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犯罪事实,法院会按照具体的案件经过进行判决。最后,腾讯公司已经完成广告,却成为了该案件中的受害方,于是,犯罪嫌疑人需要赔偿对方431万。

总的来说,各大广告公司和宣传广告方进行合作时,更应该反复确认对方的具体身份,避免出现类似于老干妈公司和腾讯公司出现纠纷等情况。与此同时,冒充公司和个人本就不合理,犯罪嫌疑人已经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腾讯诉老干妈案反转,专家释疑法院如何审查财产保全申请

腾讯诉老干妈案大反转。

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称:有三名犯罪嫌疑人冒充老干妈公司人员,和腾讯公司签订了协议,目前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于是,腾讯一下子从“受害者”,变成了识人不明的“小糊涂”。“其实,但是,一言难尽……”腾讯公司在官方微博回应“被骗”一事,并表示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1000瓶老干妈和限量版孤品作为奖励征求类似线索。

事件后续是否还有反转还未可知,但截至目前,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深思。比如,腾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是否过于“随意”?法院是否要承担核实义务?

企业如何使用财产保全?

腾讯诉老干妈案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财产保全”的使用。

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称,法院同意支持原告腾讯的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贵阳老干妈旗下两家公司价值1624.0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认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原告的权利,法律规定如果因为错误申请造成被告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腾讯是联系老干妈协商,还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都是腾讯的权利。之所以越来越多的公司偏向申请财产保全,是因为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即可申请执行,这对于申请一方及时维权或降低损失,比较“立竿见影”。

对于财产保全,法院没有有审核责任?如何防止财产保全的滥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进入真正的诉讼环节,法官认定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是要赔偿的。

李俊慧和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也认为,法院在裁定之前的初步审查很难判定是否造假,而民事诉讼法制度的设计要求原告提供担保也是为了保护被告的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和担保,至于提供的材料证明是否有造假问题,在裁定之时很难判定,这也是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供担保的原因所在,如果因为申请人的错误,造成错误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俊慧表示。

“除法院要原告提供担保外,现在还出现了一种保险公司提供保单,如果原告保全出错的话,被告方可以以原告查封错误为由诉讼获得赔偿。举例到本案中,一旦腾讯败诉,给老妈造成损失,老干妈诉讼索赔后,原告腾讯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是制度上的制衡。”刘春泉说。

腾讯为何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为何腾讯和老干妈之间会有如此大的信息鸿沟?腾讯难道没办法识别真假?

中央 财经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权认为,对于此纠纷,腾讯和老干妈可能事先没有充分的沟通。如果通过正式途径,及时全面沟通,很容易发现问题,就不至于一方到法院起诉,另一方到公安局报案。

刘春泉认为,腾讯的起诉是正常操作,原告催款,一般是先发催款函,之后可以发律师函,也可以不发律师函直接起诉。像腾讯这样比较规范的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对资质文件是有审核的,一般不太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虽然说腾讯遇到这种犯罪分子这种事情是小概率事件,但这种小概率事件在实践当中也很难避免。

“之前比亚迪的广告诈骗案,就是李娟以比亚迪的名义,与全国三十多家广告商以免费广告的形式进行合作,在此过程中,所有广告费用由广告商自行垫付,累计金额达到11亿元,比亚迪则宣称李娟是骗子,所有事件与其无关。这类案件在银行业也发生过,银行放出贷款之后,发现贷款文件都是假的,这种犯罪很难绝对避免的。” 刘春泉说。

张黔林认为这类因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多数会涉及刑事犯罪比如合同诈骗罪、伪造公文印章罪,但在两个著名企业之间发生还是很罕见。

“如果他人私刻老干妈的公章与腾讯签订协议,老干妈并不知情的话,这应当是冒名签订的合同,对老干妈不具有约束力。这类案件之所以发生,除了有犯罪分子的原因,通常还有公司方面管理的问题。当然,后续进展还要根据双方披露的新的事实来判断。”张黔林说。

刘春泉表示,目前只有警方的说法,至于老干妈有没有过错,现在还很难判断。网传老干妈产品有 游戏 广告内容的图片不知道是否属实,如果老干妈出现管理问题,可能也要承担责任。

“以前发生过这种案件,盗用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空白的合同与外界签署合同,盗用的人涉嫌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被害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有过错,如果是因为公司管理不严,骗子手中的介绍信是真的,合同还是有效的,民法上称为‘表见代理’。”刘春泉说。

老干妈腾讯事件始末过程是什么?

20年6月29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

20年6月30日

当天下午,腾讯公司回应媒体称,此纠纷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后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所致。

对此,老干妈方面表示,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表示未与腾讯有任何商业合作。

20年7月1日

中午,贵州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回应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纠纷一事,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被腾讯公司起诉。3名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的不法人员已被刑拘。

后续:

被假公章欺骗的企鹅在各大平台开启了戏精模式,先是在微博悬赏1000瓶老干妈寻找线索,后又在B站改编了一条魔性视频,来自嘲自己花一千六百多万买了假辣椒酱的操作。

2020年7月10日,腾讯与老干妈发表联合申明,称双方已经和解,并且腾讯向老干妈道歉。而这个声明也以视频的形式同步到了B站,此次腾讯和老干妈事件是基本双赢,老干妈的大度为其赢得了很多好评,热搜也赚取了许多的流量,据说其销量还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