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竹林七贤的经典故事

“竹林七贤”指的是晋代七位名士:阮籍、嵇康、山涛、刘伶、阮咸、向秀和王戎

1、阮籍阮籍邻家 *** 有些美色,他便经常与王戎前去买酒痛饮,酒醉后便睡在卖酒的美妇身边。

还有一次,听说有一颇具才色之女,未嫁而死,阮籍虽不认识这个女子的父亲或者兄弟,不顾世人议论,跑到灵前大哭一场,尽哀而还。

他的母亲去世之后,稽康的哥哥稽喜来致哀,但因为稽喜是在司马氏朝中为官的礼法之士,他不管守丧期间应有的礼节,给了稽喜一个大白眼;后来稽康带著酒、夹著琴来,他便大喜,马上由白眼转为青眼。

2、嵇康嵇康娶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曾任中散大夫,对于司马氏政权采取不合作态度,因此颇招忌恨。

后山涛(山巨源)从司马朝中任职,遂做《与山巨源绝交书》。

后遭陷害,临刑嵇康神色自若,奏《广陵散》一曲,从容赴死。

嵇康临刑前,对儿女最放心的安排是,叫他们投靠山涛。

而在嵇康死后,山涛一直悉心照料并抚养着他的儿女,演绎出一段“君子和而不同”的佳话。

3、山涛山涛虽然年轻时崇尚老庄思想加入了竹林七贤之列,可是本质上他却不是一个浪漫的文学家或忘情的政治家,而是一个拘守世俗礼法的彬彬君子。

山涛的性格基本上不是一个真能忘情逍遥世外的人,还是身在红尘之中有野心想立身扬名於世,只不过因他政治上的远识,使他在政争最厉害的时候避世远遁,一旦机会来了他还是会出仕。

后来任官于司马师、司马昭、司马炎的三代政权,成为司马氏政权的得力助手,他与阮籍嵇康不同,他的一生鲜少有反司马氏思想,反而紧密的围绕在司马氏政权左右,并成为司马氏晋王朝的开国功臣。

4、刘伶醉酒刘伶在屋子里面光着身子纵情饮酒,人进屋找他,见来人讥讽他此种窘态,他就傲然地说道:天地是我的房屋,屋子是我的衣裤,你们为什么要钻进我的裤裆里来?5、阮咸阮籍就是他的叔父,两人合称为“大小阮”。

虽然叔侄间有辈分差距,但却不拘形迹,经常像朋友一样共同游戏,那种放浪不羁的生活作风,也的确各有千秋。

阮咸和阮籍一样,生平也很鄙视礼法。

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他们崇尚老庄之说,鄙视种种所谓的繁文缛节;而另一方面,这也是对当代权贵们的一种实际 *** 。

而阮咸也在母丧期间,穿著孝服,骑驴去追自己私恋的一个鲜卑婢。

6、向秀向秀虽为竹林七贤之一,却没有阮籍、嵇康、刘伶等耽溺饮酒和放任的行为,他与其他六贤在气质上有着相当的不同。

与嵇康、吕安较为亲近。

当嵇康隐居以锻铁自给时,与他一起工作的就是向秀。

湘绣曾与吕安同在山阳(嵇康住宅所在之地)地方灌园以自给。

种田、栽培蔬菜并不是他们的嗜好所在,以田园工作换取生活所需,一旦有了空闲,就相携出游于大自然间,逃脱政治的黑暗樊笼,得到精神上的自由。

7、神童王戎王戎七岁,曾经同一群小朋友出去玩耍,看到路边有结满了李子的果树,很多小朋友争着摘取,只有王戎不动。

别人问他为什么不去摘,他说:果树长在路边而李子甚多,一定是苦涩的果子。

二、竹林七贤七个人的典故

竹林七贤指的是三国魏正始年间(240年—249年),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及阮咸七人。因常在当时的山阳县(今河南焦作修武县,可能为现今云台山一带)竹林之下,喝酒、纵歌,肆意酣畅,世谓七贤,后与地名竹林合称。

1、嵇康

嵇康,三国魏著名文学家、思想家、音乐家。字叔夜。嵇康是魏宗室的女婿,任过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因“非汤武而薄周孔”,且不满当时掌握政权的司马集团,遭钟会诬陷,为司马昭所杀。

2、阮籍

阮籍在政治上本有济世之志。当时明帝曹叡已亡,由曹爽、司马懿夹辅曹芳,二人明争暗斗,政局十分险恶。曹爽曾召阮籍为参军,他托病辞官归里。司马氏杀戮异己,被株连者很多。阮籍本来在政治上倾向于曹魏皇室,对司马氏集团怀有不满,但同时又感到世事已不可为,于是他采取不涉是非、明哲保身的态度,或者闭门读书,或者登山临水,或者酣醉不醒,或者缄口不言。

3、山涛

山涛是一个很有见识的人,他谨慎小心地接近权力。在曹氏与司马氏权力争夺的关键时刻,山涛看出事变在即,“遂隐身不交世务”。这之前他做的是曹爽的官,而曹爽将败,故隐退避嫌。虽然山涛并不像嵇康那样是非分明,刚直峻急,但也只是行不违俗而已。

4、向秀

向秀,字子期,魏晋间文学家。竹林七贤之一。少颖慧。与嵇康等友善。向秀本隐居不出,景元四年 (263)嵇康被害后,在司马氏的高压下,他不得不应征到洛阳。此时写作《思旧赋》。后任散骑侍郎,又转黄门散骑常侍。

5、刘伶

刘伶,字伯伦。竹林七贤之一。魏末,曾为建威参军。晋武帝泰始初,召对策问,强调无为而治,遂被黜免。他反对司马氏的黑暗统治和虚伪礼教。为避免政治迫害,遂嗜酒佯狂,任性放浪。

6、王戎

西晋大臣,竹林七贤之一。幼颖悟,神采秀彻。善清谈,与阮籍、嵇康等为竹林之游,晋武帝时,历任吏部黄门郎、散骑常侍、河东太守、荆州刺史,进爵安丰县侯。后迁光禄勋、吏部尚书等职。惠帝时,官至司徒。戎苟媚取宠,热衷名利,立朝无所匡谏。性极贪吝,田园遍及诸州,聚敛无已,每自执牙筹,昼夜算计,恒若不足。戎家有好李,常卖之,但恐别人得种,故常钻其核而后出售,因此被世人讥讽。

7、阮咸

阮咸,字仲容,“竹林七贤”之一,阮籍之侄,叔侄二人时人并称为“大小阮”。他历官散骑侍郎,补始平太守。

三、竹林七贤的典故

怀川大地滋养了无数名人,竹林七贤在山阳怀川大地优游饮谈,留下了令人回味的篇章和竹林风范,令后来者敬仰效仿。你们对竹林七贤的典故了解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竹林七贤的典故,供大家阅读!

竹林七贤的典故

魏晋之际,崇尚清谈,人们把清谈家称为名士。当时,最著名的人物有嵇康、阮籍、山涛、阮咸、向秀、王戎、刘伶等七人。这七人结成好友,常在山阴的竹林子里喝酒吟诗、高谈阔论,因此时人称他们为“竹林七贤”。

在“竹林七贤”中,名气最大的是嵇康和阮籍。嵇康是曹操的曾孙女婿,曹魏时曾当过中散大夫,名望不低,长得也是一表人材,更擅长诗文。他隐居山阳二十多年,写了大量诗文,光是诗,至今尚存的就有五十三首。

阮籍的诗文也写得很好。他博览群书,尤其好读《老子》、《庄子》,但他最大的嗜好是毫无节制地饮酒。他虽是文人,但听说步兵营里有位厨师善于酿酒,就请求去当了步兵校尉,所以世人又称他“阮步兵”。

阮籍好酒,当然也经常醉酒,有时甚至一醉数天。其实,他往往是人醉心不醉,他把醉酒当作是一种避世之法。他天天沉醉在酒中,对朝廷政事得失从不加以过问,所以避免了遭陷害,得以活到五十四岁。

山涛是司马懿的亲戚,因不满司马懿与曹爽争权,与嵇康等结交为友隐居。司马昭以晋代魏后,山涛出任吏部尚书。后山涛又举荐嵇康来代替他的职位,但嵇康不齿他为官,写了一篇《与山巨源绝交书》,拒绝与司马昭合作。司马昭十分震怒,最终找借口将嵇康,杀害,死时,嵇康才三十九岁。

“竹林七贤”中的向秀平日落拓不羁,但没有骨气。嵇康被害后,他很快应召人朝,担任了黄门侍郎、散骑常侍等闲宫。

而阮籍的侄子阮咸,当时与阮籍并称大小阮,他豪放不拘礼法,后来也入朝为官,做了散骑侍郎,后来还担任始平太守。

刘伶是个酒徒,酒瘾成癖。他曾担任建咸参军,后因无能被晋武帝罢免。

至于王戎,更是个投机家。他与嵇康等为友隐居,不过是沽名钓誉,他在晋惠帝时一直做到尚书令、司徒这样的高官。他贪财吝啬,掠夺了无数庄田,积聚了无数财富,且经常自执牙筹,昼夜计算,受到当时人的讥笑。

总之,所谓“竹林七贤”只是一时之称,特指他们隐居在山阴煮酒论诗志同道合的一段日子。至于后来,除了嵇康坚持不与朝廷合作被杀,其余六人都入朝为官,失去了隐贤的资格。

后来,“竹林七贤”这一典故,用来比喻志同道合、放任不羁的文人。

竹林七贤的解释

​竹林七贤指的是三国时期曹魏正始年间(240-249),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及阮咸七人,先有七贤之称。因常在当时的山阳县(今修武一带)竹林之下,喝酒、纵歌,肆意酣畅,世谓七贤,后与地名竹林合称。对此王晓毅先生在《竹林七贤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一文中,通过检索佛教经典《大正藏》的相关译名,认为"竹林"系东晋士人附会佛教经典的观点值得商榷。韩格平先生在《竹林七贤名义考辨》(《文学遗产》,2003年第2期)一文中也认为,"竹林七贤"的命名与僧徒解经的格义是完全不同的事物,"格义"之说不足为信③卫绍生在《竹林七贤若干问题考辨》(《中州学刊》,199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竹林"应该在七贤的中心人物嵇康的寓居地山阳县。竹林七贤的作品基本上继承了建安文学的精神,但由于当时的血腥统治,作家不能直抒胸臆,所以不得不采用比兴、象征、神话等手法,隐晦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他们一直受人们敬重。

竹林七贤的造句

1 竹林七贤中的嵇康和山涛,泾渭不分,无法相提并论。

2 竹林七贤中的嵇康和山涛,泾清渭浊,无法相提并论。

3 介绍竹林七贤由于志趣相投走到一起,相知相交,又因为产生分歧各奔东西.

4 人物作品有十八罗汉图、竹林七贤图、八仙图等等。

5 建安七子个个才气,竹林七贤个个骨气,武当七侠个个仗义,七一齐心,感谢党的好儿女,在灾难面前无比英勇豪气,我们军民万众一心,中国必铸新辉煌!

6 你族伯王戎,身列竹林七贤之位,家有好李,恐怕人得其种,于是,卖李钻核。

7 与会学者们一致认为,当年“竹林七贤”的“竹林之游”主张个性解放、思想解放,冲破名教思想束缚,可以和西方文艺复兴相媲美。

8 另一位是“竹林七贤”之一的山涛,他贫苦出身,因选人出色、功劳卓著,虽列位三公却始终耐住清贫。

9 【竹林七贤】嵇康、刘伶、阮籍、山涛、阮咸、向秀、王戎。

10 “竹林七贤”中的刘伶,便是“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的酒徒。

11 同为“竹林七贤”的刘伶,喝酒更是可怕,“一饮一斛,五斗解酲”。

12 竹林七贤,才子词人,自是白衣卿相,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