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在这个问题上,有专家表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城居民10元每户每月,流动人口2.5元每人每月;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每人每月或180元每吨;

3、商铺0.75元每月每平方米,餐饮业1.5元每月每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每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每吨;

5、其他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但是各地的收费标准也都不一样,具体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