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水费收费标准2022

2022天津水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用水价格(户内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家庭分级水量和价格)。

根据不同的用水需求,居民用水量和水价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步,0-180m水价4.90元/m3。

第二阶梯,181-240m水价6.20元/m3。

第三阶梯,240m以上水价8.00元/m3。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为7.90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特种水价格为22.30元/m3。

四、学校和社会福利用水价格,学校及社会福利用水价格为5.55元/m3。

二、水费收费标准2022

各地水费价格不同,详情要咨询当地相关机关。

一、什么是水费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征收水费

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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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费一般多少钱一吨

各行业水费收费参考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4102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扩展资料: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为配合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科技含量较高的“阶梯水价水表”已经面市。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水费到底多少钱一方

四、水费是多少钱一吨?

水费每一个地区的收费状况不同,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有规定:

第二章 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 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状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

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和折旧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以及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由水利电力部商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 各类用水水费标准的核定:

1、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2、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3、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4、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5、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6、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区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的水费标准。

扩展资料

第三章 水费的计收

第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按供水量计收水费(水力发电用水可按发电量计费)。

农业用水可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制度,并可实行季节浮动水费。利用汛期弃水灌溉,其中属计划外供水部分可酌情减免水费。

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工、农业用水可实行超额累进收费办法。

用水单位要安装水表计量。现无水表的,应按水文测量规范测算水量。

第七条 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水电站用水,要按月计量收费。

农业用水要按次计量收费,用水频次较多的可按季计量收费。

用水单位要按规定日期交付水费,逾期不交的,应加计滞纳金。经一再催交无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四章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实行经济核算,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向企业化、社会化过渡。

水利供水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费、大修费和更新改造费由所收水费解决。防洪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中防洪所需的岁修、管理费用,仍按现行规定列入水利事业费预算或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解决。

第九条 水费收入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由水利部门商请财政部门核定抵作供水成本和事业费拨款的,视为预算收入,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于水利管理以外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挪用水费。

第十条 水利主管部门对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收入应适当调剂余缺。自然条件和工程状况好或水费标准高于供水成本、有较多盈余的单位,要实行“盈余定额上缴;

超额留用”的办法;自然条件和工程状况差或水费收入低于供水成本的单位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限期扭亏”的办法;一般的单位可实行“以收抵支,盈余不交,亏损不补”的办法。

第十一条 水利主管部门可调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部分折旧基金,用以统筹安排所属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任务。但不得已调集的资金用于机关本身的开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