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电话号码怎么举报
举报电话号码可用在12321进行投诉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
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其他举报电话
1、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
12358是物价局举报电话,价格举报是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买东西高出同等商品价格被坑后,可以向12358的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2、12377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12377是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不管是被互联网金融套路还是个人隐私等等,都可以12377进行投诉、举报!
3、12333劳动保障电话
12333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简单理解为: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变相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恶意加班等等,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均可以通过12333向劳动局进行投诉举报。
4、12369环保举报热线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5、12378银监会客服电话
主要职责是接受银行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以及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银行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消费者的各类投诉举报快速联系、快速转办、快速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电人,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6、12320公共卫生客服电话
12320卫生热线向公众传播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成为传播卫生政策信息和健康防病知识的一个重要窗口。
接受公众的投诉举报,初步形成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解决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如果在医院看病难或者医院存在乱收费、乱开药、小病大治等可以通过12320向卫生部门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电话有哪些?
1、12345当地政府 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
2、12320卫生局 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
3、12358发改委 价格投诉
4、12369环保局 污染投诉,噪音污染、灯光污染、环境污染等
5、12398电监局 电力投诉
6、12365质监局 质量投诉
7、12333劳动局 劳务、劳资纠纷投诉,不付工钱,不保障劳工权益
8、12316农业局 三农问题投诉
9、12350安监局 安全投诉
10、12319 市政管委 市容投诉,有的地方叫城管
11、12313全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号码
12、12380组织部 干部用人投诉
13、12388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投诉
14、12366税务部门 纳税咨询投诉
15、12336国土部门 违法用地投诉
16、12390出版署 反盗版投诉
17、12318文化局 文化活动投诉
18、12395海事 海上救援
19、12338妇联 妇女维权
20、12348司法局 法律服务,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21、12368法院 立案审判咨询,俗称可在此告状,打官司
22、12396科技部门 农村科技服务
23、12309检察院 检察举报
24、12319建设部门 供热、公交、供水、燃气、建筑行业等咨询服务
25、12349社区、家政服务
26、12321工信部 垃圾信息举报
27、12335商务部 境外商务投诉
28、12340统计局 社情民意调查
29、12351工会 职工维权
30、12360海关 海关服务
31、12361儿童慈善捐助
32、12371党员咨询
33、12377互联网违法举报
责任编辑:杨勇
三、怎么投诉个人手机号码
如果有陌生号码对你进行骚扰、发送垃圾短信等影响个人行为,可登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举报。
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浏览器,输入12321进行搜索,并找到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官网;
2、在首页下拉选择要举报号码的举报事项,点击进入;
3、填写页面所要求填写事项并提交即可。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受理范围:关于互联网、电信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均可举报。主要包括: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不良网站、不良APP、个人信息泄露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