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级别排序从小到大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警衔从小到大排序是:二级警员、一级警员;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一级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员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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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称级别一览表

警察职称级别一览表: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含义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

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

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

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

警察的警衔级别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警察一级警长晋升四级高级警长条件,一级警长晋升四级高级警长条件比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2.一级警员晋升四级警长至少要8-10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4.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5.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6.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

7.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8.一级警员晋升四级警长至少要8-10年。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

10.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11.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