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薪酬福利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 上海 薪酬福利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 最低工资 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 劳动关系 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根据上海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规定,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调整,从原先的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这是该市第2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将同步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 失业保险金 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 医保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等。但须注意的是,以下四项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 工资 。 2、个人依法缴纳的 社保 费用及 住房公积金 。 3、各种补贴,例如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住房补贴 。 4、各种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要怎么处罚?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 赔偿金 。 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 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 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现代社会,人们都想要往经济发达的城市来进行工作,比如说上海这个大城市就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当然上海他的薪资福利待遇确实很好,也是存在着一些最低的工资标准,每年这个最低工资标准都存在着一定的调整,具体包括的标准有失业保险金等。

二、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职工享受法定的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四条 (最低工资的构成)

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第五条 (最低工资的计算)

最低工资一般按月计算。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其最低工资应当按月最低工资进行折算。第六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原则)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职工本人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本市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七条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审批程序)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市总工会和企业界代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每年公布一次。第八条 (财务列支)

企业支付的最低工资可全额列入成本。第九条 (工会监督)

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第十条 (赔偿责任)

企业违反本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并可按下列规定责令其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一)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二十五的,支付欠付数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二)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支付欠付数额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

(三)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

企业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限期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及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其情节,按每欠付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二至五倍的罚款。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职工对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对支付最低工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复议和诉讼)

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适用范围的除外情形)

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按有关规定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裁定而关闭、整顿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定。

职工病假、事假、待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病假、事假、待工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参照执行本规定的情形)

本市个体工商户雇佣帮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三、2020年上海基本工资标准规定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6〕11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为21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为19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30日

福利解读: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单位效益不好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部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最低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上海是指的实际到手的纯收入。但各地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对劳动者个人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是否应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范畴上有不同的做法。其中,以北京、上海为例,最低工资是指扣除了个人四金部分的到手工资;而广州、深圳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了个人四金部分,并非到手工资。

5、哪些的内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假期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最低工资上调,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对企业而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可不简单,这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我们在一些企业的沟通中得知,每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职工都要求涨薪。为了留住员工,企业的工资也是一直在涨。另外,社保支出也是一大块成本,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职工社保、工资占到企业总收入的六成。再加上税收成本以及本来有的企业本来就不景气,最低工资一上调,对于企业来说就更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