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红包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国家自古以来讲究的就是礼尚往来,对于收红包的,严重的,有些人能联想到 受贿 ,那么收红包与社会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说法,收红包只是一种习俗,但对于受贿的金额在5000元到5万元之内的,就应该要判 有期徒刑 。 受贿和收红包的区别: 刑法 对 受贿罪 的量刑有严格的数额规定。根据刑 法规 定,对受贿罪的量刑比照 贪污罪 的量刑标准,对犯罪数额在5000元至5万元的,应当处以一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送红包和收红包是国人长久以来的传统习俗。红包文化原先是出自于中国人礼尚往来的一种正常人际关系,体现和谐相处的友好情结,几百年来红包还是以这个意义居多。不过送红包更为普遍的意义,一是给晚辈一种关爱,压岁钱、生日祝愿都含有平安吉祥的寓意;二是婚嫁喜庆有喜当贺的礼仪,以及亲友初会、相聚互馈祝愿的表示;再一种则是完全出自内心感戴之情的酬谢。 关于受贿罪的问题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受贿罪的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三)已离、 退休 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一般受贿罪的主体也就是指国家的工作人员,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社会的行为也是从事公务受贿罪的人员,而收红包,我们平时都能够听说,并且也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二、村干部有收受红包的行为,红包怎么处理?

村干部有收受红包的行为,所收到的红包就必须上交给当地的纪检部门,然后由纪检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三、医生收红包,属职务受贿吗?怎么处罚??

属于受贿,具体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不少患者家属在术前给医生塞个红包以期望患者的手术能顺利进行或买个心安,可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据了解,沈阳医疗系统犯罪人数逐年递增,以贪污和受贿为主。

2015年7月29日下午,40余名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参加了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以“传递预防理念,共促医疗新风”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贾海洋副检察长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人就医患矛盾纠纷中如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规范廉洁行风等问题与参加活动人员开展了座谈交流。

据了解,医疗系统犯罪人数从2010年的13人增至2014年的27人。截至目前,已查处7人。犯罪人数逐年递增,且犯罪行为以贪污和受贿为主,其中,受贿占据很大比例,并多为大案(受贿数额5万元以上)。

“一些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主刀的权利,或在对患者进行手术排期、病房分配时收取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红包。还有一些医务人员收取医药厂家、代表的回扣。”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贺文武介绍说,医务人员的这种行为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163条,收取受贿金额1万元以上构成犯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30万元以上)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沈阳市卫计委将采取一系列举措来预防医务人员犯罪。“比如在市胸科医院,患者住院前将签一份禁止给医生红包的协议书,同时,患者出院后院方还将进行回访调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医生收1万元红包即判有期徒刑

四、收受红包的处理规定

收受礼金是党政纪律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利用春节、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日或者本人、亲属生病住院、搬迁新居、婚丧嫁娶期间大肆收受下级、企业老板等服务对象单方面的赠送,红包、礼金数额较大,接受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金,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对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主要是给予党政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收受礼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界定收受礼金时要与收受贿赂行为和正常人情往来区别开来。

1.收受礼金行为与收受贿赂行为的区别

受贿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受贿行为还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为他人所谋利益三种情况。与此相较,收受礼金行为则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也就是说,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托事项。

2.收受礼金行为与正常人情往来的区别

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与人情往来之间的界限有时不易区分。人情往来,也就是相互之间在交往中互送礼物、礼金。正常的人情往来,应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比如双方之间具有亲戚、同学等关系,春节期间送给对方子女数百元压岁钱;或者如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期间,其同学来看望并送给数千元,后该同学生病住院期间领导干部亦送数千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