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这一规定?

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网络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我觉得是一件好事来的,因为它令我们购物更加便捷了,在购物维权方面起到一个促进作用,因为我们在看完直播带货后,假如发现一件喜欢的物品并进行购买。但是,收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这时回看功能就可以让我们查看证据了,再加上规定还指出网店不得通过删除差评、好评前置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这就更好为我们的合法权益作保障了。

其实,网络直播带货可以说是一个全新做广告的方式,它和我们以前的电视购物有异工同曲的意思,再说,它更是年轻一代的购物指导方式,能实时解答我们购物时遇到的问题。

虽然网络直播带给我们很多有利因素,但我们在网络购物的时候也要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免上当受骗,做到不买三无产品,购买来源正当渠道的商品,这样才能让我们享受网络科技新技术的同时,又能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问题。

 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这一硬性条件,也可以说是对我们网络购物又一大利好因素,再加上今年是网络直播元年,并且今年的双十一活动也即将开始,这一规定它又给我们网络购物保驾护航了,更相信今年的购物体验比往年更有进一步的提升。这个直播的回看功能,其实是类似于我们网页版的交易快照,它是买卖双方在成交时记录当时交易状况,也是重要的维权手段方式之一,因此,我们无论是直播的回看,还是网页版的交易快照,都应该好好保存一下,因为在需要的时候我们第一时间可以拿出来帮助自己。

网络直播带货须提供回看功能,哪些行为明令禁止?

网络直播带货须提供回看功能,哪些行为明令禁止?

一、网络直播带货为什么被要求须提供回看功能?

现在很多的人都喜欢在网上购物,因为网上可以从直播当中看到一些物品的使用效果,而且不出门就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物品,这是非常方便的一件事情,但是随着网络直播的不断兴起,网络直播的水平就变得参差不起,很多直播甚至会卖假货,并且有一些主播在直播的过程当中会过度的夸大产品的效果,所以为了净化网络直播的环境,有关部门要求网络直播当中如果售卖产品的话,则必须要提供回看功能,这样就能让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之后,可以拿出证据来对这些网络直播的主播们进行指正,能够很好的预防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发生。

二、提供回看功能有什么好处?

提供回看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产生,因为一旦有回看功能,那么主播在直播当中所说的话以及所推出的产品都能够留有一个证据,事后,如果有问题的话就可以当作证据来向警方提供,并且主播在知道这样的事情之后,可以很好的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抱有侥幸心理,Er出售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虚抬货物价格等等行为的发生。

三、还有哪些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

在网络直播当中,还有一些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比如出售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夸大产品的功效,还可以杜绝一些不允许在网络上销售的产品事件的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所以如果有回看功能的话,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就能够很好的被拒绝,就算发生了也是有据可查,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直播带货必须有回看功能,此规定对消费者有何好处?

直播带货必须有回看功能,这个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相当于存留了证据,杜绝了商家的虚假宣传,一旦货不对板就可以找当时的直播视频上的介绍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淘宝双十一的直播可以回放吗

淘宝双十一的直播可以回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明确网络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网店不得通过删除差评、好评前置等方式误导消费者。随着双十一网络促销大幕的开启,江苏省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在参与直播购物时,要多留心,保存相关交易凭证。

中消协提示

“双十一”是商家历时多年打造的“促销节”,线上线下市场笼罩在“巨惠特卖”“全年最低”“限时抢购”“爆款秒杀”的宣传迷雾当中,给消费者形成“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预期。

但实际上,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显示,一些商家“双十一”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有的商家使用的是“先涨后降”的套路。

有的商家设置各种花式“买赠”,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双十一”的所谓“价格优势”。

直播带货须有回看功能引热议,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近期,相信一侧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那就是现在的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放功能。这个消息就在近期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里面提到了网络直播带货,今后不仅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还应展示售后服务信息,并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目前,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11月2日。 除此之外,办法还提到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 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地址、联系方式。 公示的自我声明还可以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从事便民劳务活动或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

这几年来,直播带货打开了新经济大门,但也逐渐成为滋生乱象的温床。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0%,仅“直播带货”的诉求就占比近六成。 所以,直播带货的质量问题就容易引起大家的注意。也容易导致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在直播平台较为突出。

所以,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 直播交易活动应该提供回看功能。同时,办法还指出: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及其他商业性信息。即使经消费者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