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党军衔与职务对照

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

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

全体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扩展资料:

在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武器装备由以下几种类型组成:日械,美械,国械。

美械可分为全美械、半美械二类:

1、全美械装备部队,当时的美械师的正式名称为美械轻装备师,师应辖步兵三团,炮兵两营(榴弹炮、山炮各一营)及工兵、辎重各一营、特务连、搜索连、卫生队、军乐队、无线电队、军医院,是国民党军装备最精良的部队。

2、半美械装备部队,是蒋介石为了安抚原定在第二期中装备美械的地方实力派部队,除了拿出了第二期的3个师的装备,又把原来的30个师的预备装备拿出组建设立的。

另外,青年军虽然也是美械轻装备师编制,但它是在1944年下半年组建的,原来也不列在美械装备名单上,因此它的美械轻装备也是从原来的30个师的预备装备中拿出的。

在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军又接收了侵华日军100多万人的武器装备,组建了日械部队,其编制也可分为两种:

1、日械装备、为全部日式装备。

2、日美混合械。

此外还有国械编制,所谓的国械编制细分起来也可分为两种:

1、纯粹的国械编制。

2、杂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民国军制

二、民国时期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和等级?

1935年3月,颁布的军衔等级表,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赠的,如张-自-忠、廖-磊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为正式晋升二级上将,如钱-大-钧、罗-卓-英等。

三、国民革命军军衔对应职务与解放军军衔对应职务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