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算不算执法部门?

315是指消费者协会,它无强制执法权,调解也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分歧较大,仍可能调解不成再就是工商局,它是行政执法部门,再就是法院了。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扩展资料:

1、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

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

2、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

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协会是什么

315协会是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因为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所以也把这个协会称为“315协会”。

315协会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315是干嘛的?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主要内容:

包括: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扩展资料: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