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315活动主要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在于: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让大家都可以理性消费,合理消费。
正确运用词语对不同的节日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而清晰的描述,可以让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它的主要内容和规范化的措施。
运用词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词义涵盖的范围不同。
如:“开垦、开拓、开辟”都有“开发”之意,但“开垦”指用力把荒芜的土地开发为可耕种的土地;“开拓”指在原来开发的基础上加以扩充;而“开辟”着重指新开发、新开创,词义范围较大。
2.词义侧重点不同。
如:“才能”和“才华”,都含有能力、特长的意思,但“才能”着重指办事的能力或对知识、技能、技巧的运用能力,而“才华”则着重指在文学艺术方面显露出来的智慧与特长;
“发现”和“发明”都有新出现的意思,但“发现”着重于新找到原本就存在的事物,而“发明”着重在新创造出本来不存在的事物。
3.词义的轻重不同。
如:“损坏”与“破坏”,都有使物体毁坏的意思,但“损坏”一般是无意的,“破坏”则是有意的;
“诬蔑”和“诬陷”都有无中生有地硬说别人做了某种坏事的意思,但前者是捏造事实,破坏别人的名誉,而后者则是妄加罪名,诬告陷害,两者轻重不同。
1.词语的习惯搭配不同。
如:发扬——优点、作风、传统;发挥——作用、干劲、创造性、积极性;改进——工作、方法、技术;改善——生活、关系、条件;交流——思想、经验、物资;交换——意见、礼物、资料。
2.词性和句法功能的不同。
如:阻碍(动词)——剥削阻碍生产发展;障碍(名词)——排除一切障碍;强大(形容词)——强大的动力来自崇高的理想;
壮大(动词)——人多可以壮大声势;精华(名词)——这是全书的精华;精彩(形容词)——这是全书最精彩的部分。
三一五是什么意思啊
追踪“三一五”的含义 武钢的筹建工作是从1952年5月起步的,当时在黄石成立了办事机构“三一五厂筹备处”,负责新厂建设的各项筹备工作。这个“三一五厂筹备处”即为华钢的雏形、武钢的前身。那么这个“三一五厂”的含义是什么呢?据说是因毛泽东主席在1952年3月15日亲自批准建设武钢,于是厂名便采用毛主席批示的日期而命名。此种说法常见武钢的报纸、书刊,被存进档案,成了约定俗成的定论。 上 世纪80年代初,笔者在编纂《武钢志》的过程中,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原则,对搜集的所有资料必须准确翔实,言之有据,考证落实。因此,对“三一五厂”厂名的由来,要查看到毛主席亲笔批示的相关文件才能最后确定。 查找毛主席亲笔批示的文件这项工作,我们从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找到先后编印《武钢建设史话》等书刊的10位老同志查询,是否见过毛主席亲笔批示的文件?这些同志都说没有见过。二是到北京走访了原“三一五厂”和武钢老领导李一清、王厂等同志。据王厂同志回忆,1957年筹办武钢建设成就展览时,也查过毛主席对“三一五厂”的亲笔批示,后因种种原因没有结果。三是从查阅档案资料上核实,我们从武钢档案馆查起,一直找到湖北省、武汉市档案馆,均没有查到相关文件。最后通过冶金部和中央档案馆取得了联系,在中央档案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前后经过1个多月,查阅了120多个案卷,并为我们复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有关武钢建设的90多份文件 。在这些复印的文件中,仍然没有毛主席在1952年3月15日有关“三一五厂”建设问题的批示,而党中央批发的第一个建设“三一五厂”文件的日期,是1952年5月6日,文件上只有党中央的印鉴,并没有个人的签名。这就从时间上否定了“三一五厂”是因批准日期而命名的那种说法。那么“三一五厂”厂名究竟有什么含义呢? 1982年秋,我们特地去北京拜访了原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同志。据何老介绍:早在1950年,党中央就提出要迅速发展钢铁工业,改变钢铁工业落后的局面,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强国。而当时在用什么方法改变钢铁工业落后局面的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主张集中全力恢复鞍钢的建设;另一种认为应在恢复鞍钢建设的同时,再在华中地区的长江流域建立一座新的钢铁工业中心。何老是后一种意见的积极推行者之一。经过重工业部钢铁局会同专家的全面考查论证,又先后3次邀请前苏联专家复核考查,1951年一份关于钢铁工业发展布局的建议书,呈报到党中央。毛主席曾3次主持政治局扩大会讨论研究,最后一致同意在武汉、大冶、黄石之间,建设新型的钢铁基地,毛主席还高兴地说:“钢铁要进关,钢铁要过长江”。当问及“三一五厂”厂名的由来和毛主席的亲笔批示时,何老说:“毛主席当时既是党的主席又是国家主席,对“三一五厂”的建设是赞同和支持的,但建国时期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没有什么事情都要毛主席亲笔批示这个制度。”“至于三一五厂的厂名,只不过是一项重大工程的代号而已,就像何长工是我的代号一样。” 疑团终于解开。源清本正,一桩悬而未决、谬传了多年的历史问题,终于得到了澄清。
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什么时候确定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一五是怎么个由来?
三一五,通常是指“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其活动,其由来是这样的: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在我国,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之后每年都会在3月15日推出315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