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陪酒女为什么要加微信

别想太多,陪酒女加微信只是为了发展业务需要罢了,加上微信,就会找你聊天,再让你再次去消费,她们对每个顾客都是如此,只是为了发展回头客而已。

二、请问一般夜店有些女孩子突然跑过来问你要微信是不是多半营销来的?

这种可能占很大的比例。所以说在夜店自己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被外在的美色所诱惑,他就是来赚你的钱。

三、我是女子,和同事去KTV唱歌,有男的要你的微信,给不给呢?

你是个女的,偶尔跟同事去KTV唱歌,这时候有陌生的男的要你的微信,那肯定不能给的,这种KTV场合,本来人员就比较复杂,在不了解对方的底细和意图的的情况下,是肯定不要给他微信的。但你可以找个合适的理由说手机没电了,或者说你没有微信,从来不玩这些。这就是绕绕着湾的不给他,一般的识趣的男的都不会再纠缠了,谁也明白你拒绝的意思。但凡去KTV这种娱乐场所,跟人交往都要考虑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自己的手机号和微信都不要随意给人,防人之心不可无。

四、去KTV唱歌加了小姐的微信,她让我给她发一个红包,我问她多少,她说随便,我就给她发了几块钱这是啥意思?

随便的意思就是爱给多少给多少,但也不能太低。

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五、有个女孩在ktv认识的,不到一个星期,然后聊天,然后老是跟我要红包,微信红包,虽然钱不多10几20?

路边的野花能不采就不采,况且还是管你要钱的野花,你又不欠她什么,她凭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管你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