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的客户有税务登记未查询到开户信息什么意思

是若干年前只在国税注册而未到地税注册过的老企业则是未登记的状态。

若干年前只在国税注册而未到地税注册过的老企业则是未登记的状态,以上不同的状态处理的流程是不同的,请先到企业所属区县的办税服务大厅具体查询本单位状态。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二、如何查询企业税务信息

一、如果查询自己公司的可以到国税局打印纳税证明,要盖公章和提供经办人 身份证 复印件。 (一)在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登录贵公司的税务识别码和密码进去,也可以打印。 (二)如果是地税的话就要到地税窗口去打印。 二、想要查询别的企业的纳税情况,不知道对方公司的税务识别码和密码是没法查询到的,目前网络上能够查询到的涉及企业税款缴纳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登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后点击提交。 (二)、被列入纳税黑名单的纳税人 1、登录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点击“公众参与”栏目中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模块查询。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纳税人的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经营地点、违法事实、处理处罚决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此外,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也会定期不定期的发布“黑名单”信息。 2、拨打12366根据提示输入税务登记号码可以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 抵押 、 质押 的,应当向 抵押权 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新办的营业执照去办税务登记证,税务局查不到我的工商信息是什么原因?

可能是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信息还没有传送给税务局。等几天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新办的工商登记信息还未传递至税务机关。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签订《委托缴税费协议》,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网上申报的,应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功能。

四、这个月交了税但是税务局网站查询不到税务登记信息?

您好!我这边是财务公司!税务登记信息能不能查到,跟交税与否无关!登记信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未从税务局查询到该人员的身份信息怎么办?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未从税务局查询到该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到税务大厅持身份证件前去办理实名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是: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11、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

1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