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广西北海商会商务会所是传消吗?合法吗?还能赚钱吗?
中国的立法模式:先有事件发生,之后规范,然后才立法(举例说明)。这个项目,目前的法律即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是一个灰色项目,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民间互助式项目
行业是很好,但真的像他们讲的那样百分百的成功率吗?其实并不是像他们说讲的那样的,我们抛开行业,冷静的分析一下,黄金的最高含金量,不过是百分之99.9,而任何一个行业,谁敢大夸其词的说百分百的成功呢?我们反反复复的思考一下,里面是不是有些误导呢!
平心而论,行业模式是很好,我刚考察时,也是被当时的气氛所感染,很团结,很和谐,半军事化管理,行业有句话,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环环相扣,上拉下推,于是我也加入了没有围墙的大学,满怀信心,鼓足勇气,义无反顾的踏上了想富三代的梦想之路!
然而迎面而来的并不是阳光灿烂,却是阴云丛丛,当我拨开层层迷雾,看到的却是另番天地,精疲力尽的我迷茫了,为什么并不像我们刚考察时他们讲的那样呢?于是想退吧,配的钱是小事,迎刃而来的是下面的亲朋好友怎么面对,坚持吧,不知道后面还有多少瞒天大谎,那感觉真实欲哭无泪,登天无门!!!
北海商务商会运作合法吗?
北海商务商会运作是非法传销,是违法行为,不合法。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对象。
普及一下关于传销的知识,希望更多人能了解传销的本质和危害。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查广西南宁北海商务投资为什么不要本地人做和老外
理由很简单,因为传销是违法行为,传销佬为了忽悠外地的亲戚朋友过来南宁或者北海搞传销,就编了各种谎言,比如说北海的北部湾广场上的喷泉是暗喻传销的,一个普通的地球造型的展览馆就说成是传销背的黑锅,这些在我们本地人看来都是很平常的东西,而且是在传销进入北海之前很多年就已经存在了的,传销佬说的这些东西,我们本地人觉得是幼稚和无脑的,不会上当,所以他们骗不了我们本地人,就说政策规定不给本地人做。至于老外,是因为传销佬没那个本事可以跟老外沟通,老外也没那么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