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交的“版权费”让消费者埋单合理吗?

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新麦客KTV唱歌,被前台要求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并声称长沙所有KTV都收。KTV是否有权对消费者收取歌曲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称,收费只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且未授权除天合集团之外的第三方开展版权收费工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支付报酬,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正因如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2017年5月发布公告,2017年全国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沿用2016年的收费标准,8-11元/天/终端,其中湖南的收费标准是8.3元/天/终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集体管理组织依权利人授权管理版权作品,向使用者收取版权使用费。但使用者只针对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版权作品的KTV场所,集体管理组织授权版权使用费,会与每一个使用者签订许可合同,但合同并不包含去KTV场所的消费者。

事实上,版权使用费是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场所,虽然消费者在KTV消费,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会通过在KTV唱歌营利,KTV场所将版权使用费摊到消费者身上,于情于理不合,这更像是霸王条款。

KTV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已经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中获利,以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让这些KTV场所免费使用版权作品,这并没有让消费者从中获利,而只是让KTV场所获利。现在开始重视保护知识产权,KTV场所也要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场所就不应再从消费者身上“薅羊毛”,不仅不能另立名目明收版权使用费,也不能从包厢费、服务费等消费项目里暗取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应该由营利的KTV场所埋单,而不能转嫁给前来消费的消费者。

对此,消费者要多一些维权意识,积极维权;工商等相关部门对于版权使用费也要做出明确的界定,分清消费者与商家的权利边界,对商家巧立名目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行为要能予以查处,不能让商家订立各种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值得肯定,但也要避免一些商家将作者权益的彰显对自己利益的影响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二、KTV音乐版权费怎么收啊?

KTV经营者交音乐版权费,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对创作者的劳动尊重,是保护版权的必然要求,经营者必须遵守。但是,音乐版权费到底收取多少,该谁交,由谁说了算,应该有规矩。就长沙而言,终端收费标准为8.3元/天/终端,经协商,实际标准为5元/天/终端。按规定,由经营者交版权费,而长沙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既版权费由消费者承担。

三、KTV歌曲版权费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药说版权费?

KTV歌曲版权费是指:ktv里面经营的每一首歌曲都是经过权利人授权的,经营者需要向权利人交纳费用,才能用于商业经营,商业活动。

为什么药说版权费? 是不是想问“为什么要收版权费?”

一首歌曲,有作词,有演唱,有编曲

如果人人都靠这首歌曲去牟利,但是原创者又获取不到任何的利益,以后就不会有人愿意做原创了,社会就会停滞不前。

就像是一块土地种出来的粮食,大家都是免费取用,谁还愿意种地?

所以说才会有知识产权的制度产生,就是为了保护原创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