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唱ktv唱歌摔伤怎么赔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顾客在KTV唱歌摔伤,如果ktv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摔伤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顾客摔伤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顾客在KTV摔伤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KTV作为娱乐场所,对前往消费的顾客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KTV洗手间刚打扫过,地面可能较为湿滑,此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以提醒顾客注意安全,未进行安全提示的,应认为KTV存在一定过失;其次,蒋某摔倒后,KTV应及时予以救助,送蒋某入院救治。就这两点而言,KTV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KTV内一般灯光较为昏暗,蒋某穿高跟鞋行走时应知道要注意安全,故蒋某对自己的摔伤亦负有一定责任。综上,该KTV与蒋某均对蒋某摔伤负有一定责任。

三、顾客在KTV摔伤能否要求赔偿

需要看KTV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是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