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的年轻人都不去KTV了,这是为什么?

提到KTV,相信大多数人都不陌生,但是现在的年轻人都不去KTV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一、去KTV唱歌的人越来越少了。

   在以前,年轻人聚在一起,都会想去KTV唱歌,因为在那个时候这样的场所是非常受人欢迎的,人们可以在里面尽情的释放自己的歌喉,无论唱的好听还是不好听,都不会有人在意,也有些年轻人在聚餐之后,也会选择去KTV继续唱歌。因此,在当时,大街上的这种场所非常火爆,生意也相当好。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数据表明,在这里唱歌的人在逐渐减少,他们的生意也在渐渐地变得冷清。甚至有人说,他们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

二、为什么年轻人不再去这里唱歌了呢?

   在以前,人们的娱乐生活相对比较单调,娱乐的项目相对较少,所以这样的场所成为了很多年轻人的选择。如今,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以及其他娱乐行业的出现,很多年轻人都热衷于玩网络游戏,或者其它的娱乐项目,毕竟年轻人追求的是一种释放以及刺激的感觉。所以,越来越多的新的娱乐项目开始取代KTV。

三、很多家庭的设备都可以满足人们唱歌。

   如今,有些年轻人会自己买音响设备以及其他的唱歌所用的设备,放在自己家里,想什么时候唱就什么时候唱,而且还有人贿赂商,小视频放到网上。人们也无需再专门跑到那种地方唱歌,另外,在一些商场也出现了那种一个人唱歌的小空间,在这里既不影响别人,又能够满足自己唱歌的欲望。总之,时代在不断地向前发展,有些行业可能注定会被淘汰。

二、被骗了,谈了一年的女朋友竟然发现以前是KTV的小姐我要不要和她结婚?

如果你不能接受他以前的一切,你最好不要勉强和她结婚,否则你就要接受她的一切。

三、女子包养KTV男陪侍后索要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你怎么看?

湖南湘潭发生了一起毁三观的案件,50岁的周某是一位女商人,在当地一家KTV认识了27岁男模胡某,随后就一起同居了半年,半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称,胡某隐瞒了已婚事实,要求索回自己花在胡某身上的89万余元,胡某则表示根本没有这么多,只不过周某想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而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种起源于消费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关系,胡某用身体和尊严为代价换来周某的青睐,周某用金钱弥补巨大的年龄差距,是一种有违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胡某退还周某不当得利7万元。

本身来讲,双方的这种关系就游离在夫妻关系之外,而且胡某又是一位KTV男模,既然法院认定了双方是相互交易有违公序良俗,那么在一方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时,花费巨大后,在双方关系结束时,支付巨额财物的一方能将这笔钱又全部要回来,这才是真的“聪明”。

可是,毕竟双方在交往期间,周某支付给胡某的钱,不全都是赠与胡某个人的,其中包含了在KTV消费的费用、双方旅游以及日常消费支出,甚至还有给胡某父亲6万元的医疗费用。

而周某到KTV每次消费一两万是常态,从周某的消费能力来看,是希望通过金钱作为催化剂来维系这种关系,在扣除正常的消费结账后和其他开销后,剩下的才算是赠与款。对于赠与来讲,《民法典》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金钱赠与以转账或者实际收到为准,那么当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转账时,合同就生效了。

此时,周某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并非以撤销赠与的方式,因为此时赠与已经完成,没有法定条件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因此周某只能换一个方式起诉,即双方在法律上本没有原因而收受财产,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便以不当得利进行了起诉。

事实上,本案有区别与一般的婚恋赠与,周某明知胡某已婚,而且还与之保持这种关系,显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双方保持着这种关系,本身来讲就是很毁三观的,法院最后告诫两人,要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婚姻观的变化,现在离异的女人还真不少。没有谋生能力的女人离婚,那情形就比较悲惨,或许过着风餐露宿的生活。而周某不同,虽然离异了,虽然自己年龄也大了,可是她有钱。离了异又有钱的女人想法往往比较多,周某也不例外。

周某在当地某KTV娱乐消遣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店里的男陪侍胡某。胡某年轻帅气,深得周某喜欢。而周某则出手大方,一掷千金。周某相中了胡某的皮囊,而胡某则特别崇拜周某的多金,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两人好不快活。

没有感情基础的蜜月期是短暂的,新鲜感很快就会过去。同居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胡某则潇洒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可是,认为自己被欺骗而又花费巨大的周某不干了。周某一气之下将胡某起诉至法院,周某称自己抱着结婚的目的与胡某交往,但是胡某却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所以要求其返还为其支出的约90万元。

胡某称,还有部分用于双方旅游、日常生活支出及支付给自己的报酬,另外自己父亲住院时,周某给过6万元人情钱。同时,周某与其他男性也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且周某对于自己已婚的事实早就清楚,她还与自己的妻子联系过。

周某转账给胡某的款项里,有一部分是需要进行扣除的。比如说正常消费、胡某的正常酬劳、同居期间的生活、旅游、购物等花销。除去以上部分,余下的部分计作赠与款。但是双方同居期间花费的数额难以确定,而且无法证明用途和性质的转账款项差额较大,所以客观准确的赠与款也难以计算。

赠与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胡某与周某之间并不存在恋爱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胡某取得周某的欠款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所谓重婚,是指明知对方已经结婚,仍与之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周某在与胡某交往期间已经离婚,所以其不会构成重婚罪。而胡某也不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与周某结婚,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与其苟且而已。但是胡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不忠,其妻子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周某不当得利款70000元。法院审理完该案,在书写判决书时劝诫道:“原、被告人生路都还很长,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稳稳妥妥求幸福方为上上策!”

四、结婚五年了,我老公没带我去KTV,酒吧,好玩的地方都没去过,感觉过的没意思?

结婚了,这些地方太乱。都不能去。还是在家好好的过日子吧!我认为是。

五、在ktv里存有酒下次去只取酒任何都不消费只给厢钱可以吗

可以,只要有包厢费就说明你是在那里消费了,KTV一般并没有强制性的消费,不过一般酒水饮料小吃是不能带进去。

六、一般到夜总会最低消费是多少?到里面什么都不要可以吗

这要看夜总会的档次了!!!

档次低的一般都要最低消费,就怕不消费的,大多30元以上到100元/人

档次高的一般不要最低消费,那的人都很注意身份都会点东西,大概花费要500元以上 也有花几十万的

但去夜总会都有礼仪和服务生为你服务,想不消费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