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份范例:
商务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 则 4
第二章:商务部整车销售合同评审规则 4
第三章:商务部整车销售合同管理及报价规则 5
第四章:整车销售人员“一表三报告” 管理规则 5
第五章:NHL备件计划、订货、发运、结算工作制度 6
第六章:备件部管理制度(补充) 8
第七章:商务人员考勤工作制度 9
第八章:商务部保密工作制度 10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 则 10
第二章:产品设计开发研制程序 11
第三章:产品设计计划编制程序 13
第四章:设计、试验规范的编制程序 14
第五章: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的设计(编制)审批程序 16
第六章:设计输入控制 16
第七章:设计输出控制 17
第八章:设计评审 18
第九章:设计验证 22
第十章:设计确认 23
第十一章:设计更改 26
第十二章:标准化审查程序 27
第十三章:工艺部管理制度 28
第十四章:技术图书、资料管理 35
第十五章:科技档案管理 36
国产化发展部管理制度 38
第一章:总 则 38
第二章:目标 38
第三章:立项 38
第四章:技术准备 39
第五章:确认供应商 39
第六章:技术谈判/商务谈判 39
第七章:样品 40
第八章:质量改进和对外联系 40
技术保证部管理制度 41
第一章:总 则 41
第二章:售后服务部各岗位工作程序 41
第三章: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46
第四章:技术准备部管理制度 47
供应部管理制度 47
第一章:总 则 47
第二章:计划、调度、生产 47
第三章:生产令号管理制度 52
第四章:零件流动卡制度 54
第五章:库房部管理制度 57
第六章:库房部定置管理制度 60
第七章:物资管理制度 60
第八章:特殊物资管理制度 63
第九章:燃料油管理制度 64
第十章:搬运、贮存与防护和包装的管理办法 65
第十一章:物资退库管理办法 66
第十二章:汽车货运管理制度 66
制造部管理制度 67
第一章:总 则 67
第二章:关于对“常明灯、常流水、违章使用电炉”的奖罚规定 68
第三章:设备管理 69
第四章:能源管理制度 73
第五章:起重吊装环链安全管理制度 74
第六章: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74
第七章:设备事故分析与处理办法 76
第八章: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评比办法 78
第九章:设备巡回上岗检查制度 80
第十章:设备资料管理制度 80
第十一章:桥式起重机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81
第十二章:生产现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4
第十三章:车间零件定制管理制度 84
第十四章:车间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84
第十五章:模具管理制度 85
第十六章:夹具管理制度 85
第十七章:焊接材料现场管理制度 85
财务管理制度 86
第一章:总 则 86
第二章:材料收发核算管理制度 86
第三章: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89
第四章:采购价格审批和采购招标比价制度 93
第五章:国外采购内控程序〈TEREX部分〉 93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96
第七章:对外投资及分公司寄售库的管理制度 97
第八章:编制财务报告 98
第九章:销售系统内部管理制度 101
第十章: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102
第十一章:债权债务等结算帐户管理制度 102
第十二章:成本核算制度 103
第十三章:质量成本制度 105
第十四章:承揽加工及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106
第十五章:交际应酬费开支制度 107
第十六章:中方职工国内差旅费报销制度 108
第十七章:资产处理制度 115
第十八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116
第十九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与核算制度 117
第二十章:基建工程审批及项目招标制度 121
第二十一章:资金及贷款管理制度 121
第二十二章:出纳制度 123
行政管理制度 124
第一章:总 则 124
第二章:干部管理办法 124
第三章: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26
第四章:职工奖惩条例 131
第五章:关于半(全)年奖的发放规定 136
第六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137
第七章:对擅自离职和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人员的处理决定 137
第八章:职工非编待聘的暂行规定 138
第九章:通行证管理制度 139
第十章:实行职工上下班刷卡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139
第十一章: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141
第十二章:结构工资制度 142
第十三章:医务室管理制度 155
第十四章:长途电话使用办法 156
第十五章:关于给职工发放午餐补助费的规定 156
第十六章:公文、信件、通讯系统的保密规定 157
第十七章:关于公文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57
第十八章:加强车辆管理的规定 160
第十九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60
第二十章:技术安全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61
第二十一章:关于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162
第二十二章:起重吊装园环链安全管理制度 163
第二十三章:违反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64
第二十四章:关于对鞍山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165
第二十五章:产品车试车管理条例 167
第二份:
序号 制订单位 文件名称
1 办公室 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2 资产管理部 交易职责权限管理办法
3 资产管理部 子公司权益管理办法
4 资产管理部 经营重大异动情况报告制度
5 资产管理部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6 资产管理部 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7 战略企划部 管理评审程序
8 资产管理部 合同管理办法
9 办公室 xx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0 信息化管理部 代码管理办法
11 信息化管理部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12 战略企划部 管理职责分工
13 战略企划部 组织机构管理程序
14 信息化管理部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15 办公室 xx公司OA系统管理办法
16 办公室 xx公司会议制度
17 办公室 领导决定事项催办督办和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18 资产管理部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19 战略企划部 形象、品牌及广告管理办法
20 人力资源部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1 人力资源部 岗位聘用管理程序
22 人力资源部 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23 人力资源部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4 人力资源部 福利体系实施细则
25 人力资源部 员工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26 人力资源部 xx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27 人力资源部 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28 人力资源部 国(境)外子公司人员管理办法
29 人力资源部 劳务外协管理程序
30 人力资源部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31 人力资源部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32 人力资源部 宽级绩效薪资体系实施细则
33 人力资源部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34 人力资源部 职位管理办法
35 人力资源部 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细则
36 经营财务部 上海xx公司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37 经营财务部 担保管理办法
38 经营财务部 因公出国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39 经营财务部 跟单信用证管理办法
40 经营财务部 货币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41 经营财务部 上海xx公司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清查及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42 经营财务部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管理办法
43 经营财务部 出口退税业务管理办法
44 经营财务部 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45 经营财务部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管理细则
46 经营财务部 上海xx公司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稽核制度
47 经营财务部 上海xx公司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审计制度
48 经营财务部 预算管理制度
49 经营财务部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50 经营财务部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管理细则
51 经营财务部 禁止交易客户管理办法
52 经营财务部 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53 审计部 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办法
54 经营财务部 报表管理办法
55 经营财务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56 经营财务部 资金平台管理办法
57 经营财务部 办理非贸易项下付汇出具税务凭证规程
58 经营财务部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制度
59 经营财务部 银行存款对帐管理制度
60 经营财务部 预付帐管理制度
61 经营财务部 境内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62 经营财务部 计提坏帐准备管理制度
63 经营财务部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64 经营财务部 货物堆荐耗及途耗管理办法
65 经营财务部 资产损失认定及核销管理细则
66 经营财务部 远期售汇业务操作规范
67 经营财务部 福利费财务管理办法
68 经营财务部 办理非贸易项下付汇出具税务凭证实施细则
69 资产管理部 加工贸易管理办法
70 物流事业部 进出口报验、报关控制程序
71 物流事业部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管理程序
72 物流事业部 租船订舱托运管理程序
73 战略企划部 顾客投诉处理程序
74 战略企划部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75 战略企划部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76 战略企划部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7 战略企划部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8 战略企划部 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沟通控制程序
79 战略企划部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控制程序
80 战略企划部 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81 战略企划部 公司内审员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82 战略企划部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83 办公室 xx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84 办公室 基础设施及办公环境管理办法
85 信息化管理部 计算机防治病毒管理办法
86 信息化管理部 计算机运行和维护管理办法
87 资产管理部 零星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管理程序
88 信息化管理部 计算机类零配件管理办法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规定,结合商务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部门规章以外的,商务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规范内部事务、通报具体情况、处理具体事项以及单纯转发的文件,如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文件等。第三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批准、公布、解释和清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原则。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第六条 部内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清理等工作;办公厅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发(含编号、登记)工作;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清理工作。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务院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的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 起 草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由部内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起草。草案定稿应经过起草单位司(局)务会审议通过。
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同时起草草案说明,并明确文件类型为“规范性文件”,在公文办理系统中进行标注。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一般使用“办法”、“规定”、“通知”、“决定”、“意见”、“公告”等名称,但不得使用“法”、“条例”。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一般以条文的形式制定,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文字应当准确、规范、简洁。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执行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草案还应当明确列明因该文件施行而失效或者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仅涉及部分条款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列明相关条款。第十三条 草案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宗旨和必要性;
(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等有关文件;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合理性、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及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该文件与此前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关系;
(六)该文件的内容涉及部内其他专项审查的,应说明相关审查情况,如: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政策效果和舆情评估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对于需要稳定市场预期并长期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是对于上位法的执行性规范,可以不规定有效期,但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作出专门说明或以规章形式发布。
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确有必要继续适用的,应当重新制定发布,或者距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由商务部确定新的有效期后继续适用,并向社会公告。确定新的有效期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至五章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征求部内相关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起草涉及重大事项或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或者需要其贯彻落实的,还应当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公开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在草案说明中对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