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停车收费新标准是怎样的?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有关政策,即: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并将占道停车场的夜间时段延长2小时。

根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新要求,吸纳了立法过程中社会各方完善计时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主要目的是鼓励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合理设置停车场计时单位,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北京市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新政实施后,以前白天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夜间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的计费政策调整为:白天停车满15分钟(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5分钟(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夜间停满2小时(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简单来说,只要不足一个停车计时单位,后面零头部分就直接“舍去”,避免了“停车1分钟也按15分钟收费”这类不太公平的收费行为,也有利于加快停车位的周转。

据了解,2015年,本市将占道停车场划分为3类地区。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三类地区根据大小车型、停车时段等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此次条例也明确,道路停车收费应当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并根据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动态调节。

以一类地区为例,白天时段首小时内(元/每15分钟)小型车收费2.5元,首小时后(元/每15分钟)收费3.75元,夜间停车费标准(元/每2小时)则为1元。这次调整后,给车主带来的实惠也是显而易见的。举例来说,白天时段小型车车主如果在一类地区占道停车场停车25分钟,之前停车费为6.25元,而调整后则只需2.5元。同时,其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也需按《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及时调整计费规定。目前由企业自行制定的计费规定,在5月1日以后,也将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

此次调整还涉及占道停车场停车收费时段问题。现在执行的白天时段为早7时至晚21时,夜间时段为21时(不含)至次日早7时。从计费标准看,夜间时段收费标准远低于白天时段。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减少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将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时段改为7时至19时,夜间停车时段改为19时至次日7时,延长了夜间停车时段。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让夜间有居住停车需求的车主们少掏点停车费,更好地配合各区正在开展的停车秩序整治工作。

停车场定点收费是什么意思

就是根据停车场所在位置判断收费等级。

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分类,粗略来说就是:1、一类地区就是城市的商业中心区域。2、二类地区就是区域性商业中心或行政中心。3、三类地区就是社区或其他沿街区域。

一般城市分类会以具体路名为标准,如北京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1、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2.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3.75元。2、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1.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2.25元。3、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0.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0.75元。

2022北京三环内停车费怎么算

收费2.5元/15分钟。

北京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小型车占道停车场首小时内收费2.5元/15分钟、首小时后3.75元/15分钟,路外露天停车场2元/15分钟,非露天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1.5元/15分钟

发函的格式

可参考下面的: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0〕2222号

市交通委:

贵委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停车价格的函》(京交运函[2010]49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42号),为引导车辆合理使用,削减中心城交通流量,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自2011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7:00—21:00)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划分为3类区域。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

二、本市居住区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其它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停车场长期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及全市停车场夜间收费标准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小区居民车辆凭有效证明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收费标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操作措施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就医患者车辆凭有效证明停放在医院内部停车场,收费标准可适当降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医院自行制定。

三、本市非居住区白天临时停车收费计时单位调整为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各区域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

五、本函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本函未作规定的,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