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在KTV消费,给500元小费嫌少被殴打,此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杭州有一位女子跟自己的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当时KTV表示自己有陪唱人员,而女子一时兴起,于是就点了一位男性来陪着自己唱歌,从凌晨的三点几人一直玩儿到早上七点,本身是非常愉快的。当时女子要走的时候也给了男模500块钱的小费,但是男模却嘟嘟囔囔的说小费非常的少,而当时女子就也非常的愤怒,因为这个小费都是提前说好的,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下一秒ktv的经理却带着几个工作人员赶到了包厢,并且对女子大打出手。在事情发生之后,也是进行了报警,而酒吧也赔偿了医疗费用,但是却并不赔偿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费用。
一、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如果说在刚开始的时候,既然已经商量好了,给男模的小费,那么后来女子把钱给男模的时候,KTV的经理也不应该这么做,而且KTV的经理这种做法就让很多的网友觉得像是黑社会一样。在如今这个法制社会当中,随意的对他人进行殴打,确实是不应该的一件事情。
二、该如何保护好自己?
发生了这种情况,大家先不要跟对方发生争吵,应该要及时地进行报警,要通过警方的调解来解决这件事情。KTV的行为确实是非常不对的,不能够直接的去殴打顾客。还有就是给男模的小费本身就已经提前都说好了,后来如果觉得比较少的话,也是可以选择去进行商量。
三、总结。
最后,小编告诉大家,在唱歌的时候最好是不要找这种男模陪着自己,很有可能会做出让自己意想不到的事情。并且向ktv和酒吧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我们不认识的人,身上可能会携带一些传染病,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兴起,导致自己后悔终生。
在ktv消费了没钱给,然后被对方两个员工打了怎么处理?
最好是报警处理,虽然你消费了没给钱是你不对,但是你被打了,他们打人就更不对了。
在KTV消费,在门口被人打伤,KTV是不是该承担些责任?
虽然是在KTV消费,但是是在门口被打伤的,而不是在里面,所以,KTV不会承担责任,也不会赔偿的。
三男子KTV酗酒唱歌服务员数次说打烊遭殴打是怎么回事?
3月21日凌晨3时许,黄陵县公安局店头派出所接到位于店头镇中心街金樽KTV工作人员李某报警称:店内有3名年轻小伙因不满服务生要求下班打烊的劝阻,酒后打人砸物大闹KTV,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店头派出所张小宝、赵文龙、刘博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正在寻衅滋事砸毁财物的3名年轻人劝阻制止,并口头传唤3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没想到3人借着酒劲拒不配合,逞强耍横,还对前来执法的3名民警进行辱骂、推搡、踢打,致使民警无法将其带上警车,造成极坏影响。随后,在后续赶来增援民警的配合下,才将3人强行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询问。
“在派出所办案区内,当我们将3人带入滞留室进行醒酒时,他们仍旧不予配合,反而继续威胁辱骂,并扬言要报复民警,行为极其蛮横无理。”办案民警称。
经审讯,杨某,现年21岁,家住黄陵县仓村乡,因3月20日21时许,与家住店头镇的徐某、杨某某在一饭馆吃饭喝酒,后又到店头镇金樽KTV唱歌喝酒,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3人仍不肯离去。KTV工作人员曾3次劝说告知其早已超过了下班打烊时间,但3人丝毫不听劝告,当服务生第3次来劝说时,3人恼羞成怒,便在包间内摔碎酒瓶、酒杯等物,对服务生进行殴打。在服务员报警后,又对前来出警的民警进行威胁辱骂,暴力抗法。
随后,黄陵县警方以寻衅滋事、阻碍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法对杨某、徐某、杨某某3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黄陵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
被托约去ktv强制消费 不买单就对当事人进行殴打 请问这样我能报警算是抢劫么?
这类的事情很多,可以直接报警,然后就是这个强制消费这个词,违法犯罪的行为该不完全是抢劫抢劫的话,如果他采用暴力殴打或者胁迫你,强行把你的东西抢了,然后这个是抢劫。具体要看它实施到什么程度,你赶紧报警,警察会处理。如果警察对此类行为不处理,你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者到检察院报案,要求警察立案。
kTV唱歌打人被拘留派出所讲拘留三天再等通知,今天叫材料送检查院了怎么回事?
首先要知道在这件事中,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轻微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是行政案件,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即可;行为情节、性质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立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移交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
放在你这件事里面,有两种可能,主要看你说的拘留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第一,是刑事拘留,说明行为构成犯罪,是刑事案件。根据《刑诉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事情就可以解释为:嫌疑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三天内将材料送到检察院,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第二,你说的拘留是行政拘留,那这个案子前期是行政案件,后期转为刑事案件处理。打人首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可能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应该是因为这些原因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所以被拘留三天。
三天之后把材料送到检察院,说明打人行为涉嫌了犯罪,例如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如果打人过程中损坏了财物,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把证据材料等送到检察院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逮捕、是否需要提起公诉等。之所以要先行政拘留再送到检察院,是因为这些罪名中,很多情况都是需要鉴定的,公安机关要等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决定是否转成刑事案件处理。
如果你是家属,看你收到的《拘留通知书》上,人被关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如果是看守所,参考第一种情况,拘留所参考第二种情况。
如果还是不明白,可以私信我,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