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个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

我国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二、KTV行政主管工作内容和职责是什么啊?

行政主管。。。。主管行政部门的日常工作,布置给各部门主管工作。 就这些 很简单!

三、KTV行政主管主要做的是什么?

KTV行政主管的主要职责:

1、准时主持每天的班前例会,传达经理的有关吩咐和工作指示,检查本部门员工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与标准;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编排好每月的更期表,处理好有关请假、休假、迟到、旷工等一些事务,确保楼面运作所需人手充足;

3、检查家私柜的卫生情况和杯具、用具的摆放是否符合标准,每天所需的用品用具、杯具是否准备充足;

4、安排好当天的工作计划,并编排好当天服务员的工作区域、工作岗位及所看的房号、随时检查工作情况;

5、营业中不断巡视各区域的运作情况,督促服务员按标准为宾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不断提高本部门的服务质量;

6、工作中不断与客人沟通,妥善处理宾客的投诉和咨询,及时调解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宾客之间、员工与宾客之间的矛盾纠纷,每日收集各种信息,并及时地反映给经理;

7、安排好每天的物品领用和申购,查看要作记录并跟进所有工作,做好营业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8、准时检查整个楼面的卫生情况,不合格的地方重新清理,并检查台、凳、椅是否摆放整齐和有关用品用具是否摆放规范;

9、做好服务员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导每个员工要爱护公司的一切财产,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做一名优秀员工;

10、安排好收市工作,下班前写好工作记录交给经理审阅。

四、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报废汽车、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及废旧金属等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及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发展,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经费。第六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工作,普及再生资源回收知识,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第八条 鼓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第二章 回收管理职责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和引导经营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开展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第十条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监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指导县(市、区)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工作。第十一条 县(市、区)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

(三)负责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监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经营活动场所;

(五)督促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工作;

(六)建立健全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吸纳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第十二条 下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

(二)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治安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工商注册登记及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装置,查处在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

(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制定并督促会员遵守行业规范,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回收体系建设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的原则,建立回收、分拣、集散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第十七条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县(市、区)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