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15起典型案例都涉及哪些地区?

湖北市州纪委共通报典型案例15起,涉及随州、恩施、潜江、神农架等地。

随州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

随县新街镇金鸡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谢龙明等人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的问题。2017年11月,随县新街镇金鸡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谢龙明、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许洪军、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全成,未按要求落实易地搬迁有关政策规定,对涉及易地搬迁户的切身利益依照政策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致使群众上访,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2017年12月12日,随县新街镇纪委给予谢龙明党内警告处分,对许洪军、张全成进行诫勉谈话。

2

广水市太平镇高店村会计、扶贫专干高炳成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6年3月,广水市太平镇高店村会计、扶贫专干高炳成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察,对不符合政策的贫困户没有及时清退并敦促他们上交违规享受的扶贫款。

2017年9月18日,广水市太平镇纪委给予高炳成党内警告处分。

3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党支部副书记肖新明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的问题。2017年11月,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党支部副书记肖新明,在该村代收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作中履责不力,督办不到位,导致部分村组违规收取38户贫困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合计1.926万元。

2018年1月16日,随州高新区淅河镇纪委给予肖新明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群众的资金已全部退还。

恩施州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恩施市崔家坝镇南里渡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崔家坝镇南里渡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违规将亲属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享受危改政策,2017年精准扶贫百日攻坚、大数据核查整改过程中,仍未剔除。

2017年12月,李名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交椅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学华在易地扶贫搬迁审核、低保审批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4月,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交椅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学华未履行审核职责,将拥有300㎡新房,其子城内购有商品房、越野车并经营农庄的村民陈某某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户,享受50㎡安置房。2016年10月,邹学华在低保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将腾龙小学教师田某某之母罗某某纳入低保户并领取低保金2210元。

2018年1月,邹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建始县高坪镇麻布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弟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10月以来,张弟平在担任麻布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受易地搬迁对象价值513元的礼品,并为村党支部副书记于德轩向易地搬迁对象索要价值170元的礼品;此外,张弟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2017年10月,张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于德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

巴东县金果坪乡桃李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永畅在精准扶贫中吃拿卡要、违规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问题。2016年12月,桃李溪村低保动态调整时,陈永畅将不符合政策的王某某违规纳入低保对象。2017年,陈永畅收受贫困户任某某白酒、猪蹄等物品,违规将其纳入易地搬迁分散安置对象。

2017年8月,违规将村民王某某、李某富、李某柱3个“硬伤户”作为新识别贫困户上报。2017年12月,陈永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刘德云、村委会主任刘文松、村委会副主任杨明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德云、刘文松、杨明利用职务之便,以虚购苗木名义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8310.8元私分。

2017年11月,刘德云、刘文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来凤县翔凤镇梅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明松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12月,李明松在未召开低保评议会情况下,在低保户花名册中增加25名低保人员,上报镇民政办。未按规定,对其中2名低保人员与自己有姻亲关系一事进行备案。

2018年2月,李明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潜江市江汉大市场违规收取清洁卫生费问题。2017年4月至5月,潜江市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以清洁卫生费为由,按摊位违规收取农户管理费共计1780元,造成较坏的影响。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前方、物业管理科科长张功洪对此负直接领导责任。

2017年11月,潜江市商务局给予张功洪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前方诫勉谈话。

2

潜江市物价局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不力问题。潜江市物价局工服科科长谢新闻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在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东方路放置免费停车告示牌,并对该道路停车乱收费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和查处,造成较坏的影响。2017年11月,潜江市物价局给予谢新闻诫勉谈话。

3

潜江市熊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黄发龙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潜江市熊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黄发龙,利用职务影响力,为其亲属开办的公司打招呼、做宣传,增加其业务量361565元,造成较坏的影响。

2017年10月,熊口镇纪委给予黄发龙党内警告处分。

4

潜江市高石碑镇老堤村违反财务法律法规问题。2010年11月至2013年,潜江市高石碑镇老堤村违反规定,将2010年11月收取的村集体100亩林地承包款263814.5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偿还村集体债务等,造成较坏的影响。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董家康,原村副主任、会计许云华等2人作为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元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7年12月,高石碑镇纪委分别给予李元华、董家康、许云华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

5

潜江市积玉口镇董店村党支部书记吴正孝、会计廖远辉等2人公款私存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潜江市积玉口镇董店村党支部书记吴正孝,为帮助亲属完成储蓄存款任务,安排该村会计廖远辉将38万元公路赔偿款,存入廖远辉个人账户,造成较坏的影响。

2017年8月,积玉口镇纪委分别给予吴正孝、廖远辉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

神农架林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8年2月12日晚8点30分左右,林区妇幼保健院后勤人员舒贵安(非中共党员,公益性岗位)驾驶鄂PW0386号车辆到水池垭办私事,于当晚10点左右将车停回妇幼保健院。经卫计委党组研究,给予舒贵安辞退处理。妇幼保健院后勤总务科科长李兴林、执行院长刘芙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工作约谈

商务局局长有实权吗

商务局局长有实权;

主要的实权有: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等。

扩展资料:

中国商务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潜江市商务局怎么样?

潜江市商务局是2017-10-19在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潜江市注册成立的。

潜江市商务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14290050113966538,企业法人刘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潜江市商务局的经营范围是:未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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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副市长刘斌那里人

刘冰--潜江副市长

刘冰,男,汉族,天津人,1967年2月生,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9月参加工作,无党派,现任潜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83.09-1985.09

潜江县环境保护局工作

1985.09-1986.09

潜江县经济委员会工作

1986.09-1988.07

湖北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生

1988.07-2000.06

潜江市经济委员会科员

2000.06-2004.03

潜江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2004.03-2009.07

潜江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09.07-2011.11

潜江市商务局局长

2011.11-

潜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场、水利、防汛抗旱、南水北调、高产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各管理区(农场),市农办(财经办)、农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管理局、水产局)、水务局(南水北调办、防办)、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协管市气象局、移民局。联系监狱农场、汉江河道管理局、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兴隆水利枢纽建管处。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