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钱冲了会员怎么才能退钱?

你是不给退钱的,你就消费,或者是给别人消费。送给朋友们吧!

二、充值卡未消费完能退吗

充值卡、会员卡等预付卡是时下流行的消费方式,办卡时商家一般都会提供一些优惠,因此可以说,预付式消费,也叫提前消费,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不少便利。

但是,此类卡片在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使用过程中的时间跨度往往较长,这就导致我们总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想要退卡。

然而每当我们向商家提出退卡的要求,得到的回复却往往是,本店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那么,此类卡片,到底能不能退呢?

简单粗暴的回答是:预付卡能退,但也不一定。

预付卡为何能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四百九十八条和五百零六条的规定,我们购买会员卡、储值卡时,经常听到或看到的包括“本店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一应条款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在内的一些说法,在我国法律的定义中,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俗而言的“霸王条款”。此类说法、条款、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预付卡为何不能退?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退?

原则上,凡是由商家原因导致的退款要求,商家都应按照约定或法规,将余额退还给消费者。反之,由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款要求,商家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举例说明:现有某消费者甲,以实充2000元,商家赠送1000元的方式,购买了总价值3000元的会员卡。在消费一笔100元的服务后,消费者甲,以即将搬家,要搬去的地方离此店太远了为由,要求商家退还卡中的全部余额,即2900元。

粗略分析,仅凭朴素的直觉,我们也能做出这样的判断,这个退款要求当然是不合理的。

上述例子当中,有两个关键要素,首先,在这个例子中,商家没有过错,甲的退款,完全出于个人原因,因而商家有权拒绝。其次,消费者甲所要求的退款金额,超出了他理应得到的赔付金额,若查实甲曾频繁地以此种方式,获取不正当赔付,则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商家亦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还有一些预付式消费的项目,不仅包含了服务,还绑定了特定的产品。

以美容行业为例,美容卡当中,通常既约定了一系列的服务,也包含了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美容产品。消费者一旦已经兑付使用,产品即已开封,那么这个商品是否可以视为已经全部兑付了呢?

在此种情况下,究竟是否可以退款?可以的退的话,又应当退还多少呢?这就很难一概而论了。

所以说,虽然预付卡并不是一种“不可退费”的消费模式,但究竟是否可以退还费用,退还多少费用,需要进入具体的情境,具体地分析。

当然,这也不是说,只要商家没有过错,消费者就不能要求退款了。只不过,在商家没有过错时,预付卡究竟是否能够退还,能够退还多少,通常需要依靠双方协商解决,没有一定之规。

说句题外话,一旦出现预付费维权纠纷,需要诉诸司法程序追偿,拿回退款的几率不会超过40%,即使运气好拿回了,消费者也往往是累得筋疲力尽的。所以,“防患于未来”,直接选择有第三方资金存管的预付费权益保障平台下单购买预付费服务,能大大降低预付费消费风险。

三、KTV会员可以退吗因为我要离开这个城市去外地

这个KTV的储值卡,一般KTV都是不退不换的,只可以往里充值,但是不能提现。

ktv是Karaoke。Karaok是个日英文的杂名,Kara 是日文“空”的意思。KTV,从狭义的理解为:提供卡拉ok影音设备与视唱空间的场所。广义理解为卡拉ok并提供酒水服务的主营业为夜间的娱乐场。ktv也可以说是一个小型的唱吧,可以跳舞,唱歌还能喝酒,对于小型聚会是第一选择。

2018年11月,因版权保护全国KTV下架歌曲6000余首。

KTV起源于日本,从早期在酒馆里的3人(走唱乐队)发展到(卡拉OK),卡拉就是日语(空)的意思,而(ok)就是英语(ORCHESTRA)(交响乐队)的前两字发音,日本人造字把这两个字结合起来成为(卡拉OK)就是无人乐队的意思。

后来传到台湾,把卡拉ok装在房间里然后取名为KTV,(K)为卡拉OK的第一字,(TV)为MTV(音乐电视)的后两字组合成KTV。

四、充值卡可以要求退款吗

充卡消费能要求退款。可以和商家协商要求退还充值卡后的剩余金额,如果商家拒决退还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处理。

商家销售的预付费充值卡,消费者在充值后不希望继续服务的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剩下的金额。

如果商家事先没有将注意事项告知消费者,就属于违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

预付款与定金有什么不同

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实践中,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种种别名。定金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给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就这一点而论,与预付款相似。但定金不是预付款,两者在给付目的、给付时间、性质和作用上存在区别。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应加以鉴别。

(1)定金的给付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已收定金××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项的用途,如“为了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等。而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合同后,所收的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订立正式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返还实际所收费用。

(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即开发商按时交房,购房人按时支付房屋价款;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则适用定金罚则。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违约时不会产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