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娱乐场所私自营业怎么处罚
疫情期间如果营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疫情期间营业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那么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疫情期间偷偷营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疫情刚发生的时候,我国就下达了明确的指令,各个地方的娱乐场所都要按照上级的指示停止营业,这是对国家防疫工作的支持,也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负责,对商家来说是少赚钱,但是对普通大众来说,却是一份安全的保障。但仍然有个别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偷偷的营业,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所以商家还是要按照相关部门的指示,该停业就停业,不要因小失大。
东莞桥头疫情期间娱乐场所私自营业怎么举报
疫情期间,若消费者遇到有ktv等娱乐场所仍在营业,妨碍公共安全的情况,可拨打“12345”或“110”电话进行举报。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犯相关规定,擅自开放、营业或变相营业的企业或个人,会根据相关治安管理法进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会处以拘留;若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