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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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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电子商务技工学校校长名字

王一天。根据查询南沙区电子商务技工学校官网显示,该校,校长名字是王一天。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成立于2009年,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是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技工学校。

谁合作过广州创筑商务咨询公司,服务好吗?

还不错的,跟广州创筑商务咨询公司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有流程都很顺畅。

广州南沙区那个KTV有陪酒

加洲红KTV。广州南沙区的加洲红KTV有各种各样的娱乐设施,员工服务态度好,还有陪酒服务。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在哪里?

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07-04-17 来源: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局与其合署办公,加挂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是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审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区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拟订本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三)拟订和执行区本级与镇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年度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代编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草案。(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五)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建立和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区财政金库和财政专户及其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区内预算单位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汇;管理政府贷款业务;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六)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事务管理工作。(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股)权的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八)向区政府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根据法律规定、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直接进行有关方面的审计。(九)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局长吴国伟同志:兼任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主持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主管财政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财政体制管理,税收收入协调,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土地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主管部门是预算国库科,并负责联系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副局长曾燕萍同志:兼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法规、制度管理,综合,党务人事,内务,信访接待,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文秘档案,国家赔偿审核等工作。主管日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家赔偿审核等工作。主管部门是办公室。负责联系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围垦公司。副局长沈超同志:兼任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副局长,分管审计,财政监督管理,会计事务管理等工作。主管日常审计,财政监督管理,财政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和专项项目审计,会计事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吴国伟同志管理土地开发资金。主管部门是审计监督科。负责联系区财务结算中心、南沙街道办事处。副局长卢翦同志:分管财政支出,财政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等工作。主管财政支出,财政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和管理等工作。主管部门是财务管理科。负责联系珠江管理区。副调研员陈志彬同志:兼任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征收中心主任,分管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以及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报表汇总及编制工作。协助吴国伟同志管理财政预算。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一)办公室(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局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党务、人事、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参与拟订有关财政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负责国家赔偿审核等工作。拟订和执行区内预算单位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汇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股)权的界定、登记和授权经营管理,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审批。(二)预算国库科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增收节支、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年度区级财政收支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社会保障收支预算草案;制定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和区级财政支出管理体系;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审核、调度和帐务处理;负责国库资金的测算和定期提供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区级财政收支进度;审批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变更、撤销和办理零余额帐户印鉴预留手续等;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等收入。(三)财务管理科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政收支、部门预算、财务活动和会计制度的执行;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汇总区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务决算;管理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业务;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研究拟定区财政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基建经费部门预算;负责汇总、编制审核全区基建项目年度决算报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评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环保专项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四)审计监督科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对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级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区财政投资及专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负责拟定审计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检查区属有关单位的财政收支、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提出加强财政收支、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N5区邮政编码:511457传真号码:84986648业务部门联系电话:办公室(国资办):84986092、39910556。预算国库科:84986093、39910557。财务管理科:84986095、84988535。审计监督科:84986097、39910563。监督投诉电话:84986092、39910556。

广州支持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发展 鼓励相关企业集聚南沙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广州发布了《广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目前已经获得同意的意见的通知,未来广州将会支持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相关企业集聚南沙。以下是原文:

广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完善汽车平行进口新业态,推进试点工作规范化发展,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促进我市汽车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

更大力度提升平行进口汽车营商环境,鼓励开展平行进口汽车的贸易、销售、代理、融资等相关供应链企业集聚南沙。支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推动开展品牌化、集团化经营。引入符合条件的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检测和环保检测实验室,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进口合规成本。支持试点企业在南沙口岸开展扩大平行汽车进口、CCC认证、保税区外展示、建设汽车检测或合规性整改场所等业务。支持试点企业通过重组增资等多种方式提高汽车贸易的银行授信额度,进一步扩大汽车贸易规模。紧抓广州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契机,引导企业进口更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产品。加大保税展示力度,集聚提升南沙口岸国际汽车贸易枢纽地位。

二、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规范管理

坚持政府监管、规范运作,强化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的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商务部门按照遴选试点企业有关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试点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新认定的试点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同意后,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试点企业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业务,依法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严禁试点企业诱导消费者签订“三包”免责协议。

三、建立健全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

为加强常态化激励引导,市商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试点企业进口汽车数量业绩、CCC认证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年视情调整一次试点企业。对于不履行售后服务责任、长期不开展业务和有进口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予以取消试点企业资格。做好退出试点业务企业的善后工作。取消现有试点企业资格后,要及时做好调补。

四、鼓励企业创新设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

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试点企业立足进口汽车口岸区域实际,探索推动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南沙区政府按照制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组织企业申报、认定、公示等具体场所设立工作,并将确定的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信息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业务只能在整改场所内实施,整改后的平行进口汽车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南沙区政府要加强对属地整改场所的管理,整改过程应全程录像,相关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五、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准入意识

试点企业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要引导试点企业提升质量意识,进口的车辆应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质量指标、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海关部门对平行进口汽车进行质量安全与合规性检验,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未依法依规在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车型车辆,不予进口。禁止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销售进口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市交通管理部门要依规办理进口汽车注册登记,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汽车进口许可管理。试点企业应在销售车辆前对车辆左前右后整车照片、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车速表、座椅及座椅布局、外部灯具、信号装置、轮胎、号牌板、中文说明书、中文警示说明等重要部位进行影像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车辆售前检验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强化试点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健全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溯源,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健全广州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机制(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南沙区政府,广州港集团等单位组成。市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解决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口岸便利化、环保管控、市场监管、机动车登记、港口保障等方面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先行先试。支持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行业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在政策研究、行业自律、业务培训、信息咨询、展销宣传、海外采购渠道整合、行业监测及预警等方面开展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