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联合投标合作协议

联合投标合作协议书

甲方:芜湖奥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国勇体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以各自的优势联合投标,就 进行联合投标并共同承担责任

二、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以甲方作为投标主体,乙方作为施工主体。对投标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经费和施工完毕后生成的利润,甲乙双方有共同的义务职责并享有平等分红的权力。

三、投标书由甲方负责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在投标过程中,如需要乙方产品相关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乙方不得就本投标项目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和材料价格。

四、工程中标后,由乙方组织人员施工和管理,工程使用乙方代理的材料。五、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技术和施工设备。所产生的材料及施工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甲方提前申报,甲方按申报额的50%给予批复,

六、甲乙双方的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施工方式及期限、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相应条款以联合中标后甲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联合中标合同对乙方有约束力。

七、乙方在收款时应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发票可以直接开给甲方,也可以开给招标方,以甲方要求为准。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有权将相应的税款扣除直接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八、工程中标确定使用乙方所代理材料后,乙方应保证按中标合同规定的期限及交货方式保证材料的供应,保证材料质量并不提高产品价格,保证按工期进度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如乙方违反上述内容或具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甲方有权更换材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定后对双方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十、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定或盖章后生效。

附:本协甲乙双方有向第三方保密的的义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联合投标合作协议 [篇2]

工程联合投标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由甲乙双方共同投标“昆钢铁路运输专用线”建设工程项目事宜。甲乙双方真诚合作,以双方联合投标、联合施工、共同创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此项目一致达成本协议书,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业主: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项目:昆钢铁路运输专用线工程。

3、工程造价:约计人民币壹亿元左右(以中标造价为准)。

4、工程地点:昆钢至草海坝。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联营合作,共同投标,以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全面就此项目投标。

2、中标后甲乙双方联营合作,共同施工,以甲方名义共同组建项目部,所中标工程量各自占50%。

三、双方责任、权限及义务

1、甲方负责此项目投标活动的所有资料、证书(包括招标要求的预审文件、标书的制作)。确保按此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提供给招标方。

2、甲方负责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此项目中标后甲方负责按此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3、乙方负责本项目招投标全过程活动的往来事宜,协调同业主关系的活动,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乙方承担支付,并承担报名费用。

4、本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部,甲方委派项目经理、会计、总工程师。乙方委派常务副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同业主关系及项目部常务工作)、财务总监。其它人员双方协商确认,组建项目部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5、甲乙双方各负责组织施工中标工程量的百分之五十,甲方不得再收取乙方负责施工工程量的资质及项目管理费,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施工工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索赔

本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承担本协议总造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理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联合投标合作协议 [篇3]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联合投标合作协议 [篇4]

建筑工程承包合作协议

甲 乙

甲乙两人在本建筑工程承包合作协议中,共同为发包方(河南宝鼎建筑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所承包的驻马店市确山县任店镇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建筑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1、合作承建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确山县任店镇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主体承建。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确山县任店镇107国道西。

3、该工程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为1.2亿元。以后该项目工程双方各出资50%,如果投资需要增加双方在按50%追加,双方按出资数额分担风险,享有利润。双方资金应为双方共同监管的账户。根据工程需要,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每次出资应收取用金方的书面收条。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工程用料、劳务人员均有甲乙双方协商后派遣,共同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三、所有材料款支出,外部开支和财务处理均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甲乙两人核实签字后为有效账目,并进行账务公开。

四、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出资出力义务。

五、工程结算由甲乙共同负责,发包单位年次付款 应直接进入账户,不允许现金支付,工程款首先用于购买材料和人员工资,不允许占有和挪用。

六、河南宝鼎建设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另扣除本项目工程管理费,为总工程造价的1%,按该工程甲方收款比例分次扣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如有补充在另行协商。

甲: 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建筑工程联合投标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拓展 建筑装饰市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紧密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组成紧密的联合体,并就在 (甲方资质可经营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投标共同施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时限

合作期限暂定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约。

二、合作形式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各自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各自的隶属关系不变。双方保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模式。

共同设立以甲方名称命名的办事机构或经营场所,乙方作为甲方签约使用甲方合同企业资质在 范围内进行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联合投标的合作伙伴,与甲方在该地区进行联合投标。凡属 地区的工程项目,优先由乙方负责组织报名、投标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提供完善的可在 地区进行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投标及承接工程的.合法资质和相关资料。

2、负责按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办理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所需的各项证明和资料。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投标担保书等事宜,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现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4、 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随时安排真实有效且在建委备案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会。

5、若投标工程项目中标,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中标后的有关手续,如:外来企业单项工程注册备案手续、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在该地区办事机构的经营场地、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并承担该办事机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拟投标项目的各类资信,选定投标项目,甲方按其要求提供投标项目所需的资料。

3、负责组织投标项目的商务、技术标的标书制作工作,自行核算工程成本,确定投标报价,投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承担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报名费、资料费、标书制作费,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差旅费等。

四、其它

1、合作期间甲方可派壹至贰名代表常驻 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甲、乙双方之间的工作并临管该机构动作,乙方负责其食宿并支付其人工工资、交通、通信费用。

2、甲方负责工程项目,由甲方主持该项目的投标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中标后甲方可按双方商定的价格优先发包给乙方。

3、乙方负责主持投票的工程项目,中标后由乙方负责组织施工(如乙方施工技术力量满足不了生产要求时,可由甲、乙双方联合组织施工)。乙方应根据中标工程大小支付中标工程合同价格 %至 %的管理费及双方商定应支付给甲方的其它费用,具体细则甲、乙双方可就中标项目再行签定《中标工程项目管理协议书》。

4、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定之日起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2013-03-01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注册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镇健康路1号。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526063059966F,企业法人孔令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劵;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4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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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草海区域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草海区域是指草海水域、沼泽、草甸、滩涂和相关陆域。第三条 在草海保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草海资源。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草海保护工作的领导,协助草海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管理、保护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草海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草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应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综合防治,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草海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侵占草海自然资源的单位、个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草海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按照草海保护治理的总体规划,制定保护和利用草海的近期和长期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三)监督、检查草海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搞好绿化及入海口的治理;

(四)支持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草海的科学研究,推广保护和利用草海的经验;

(五)开展草海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开展草海保护利用的国际合作;

(七)建立健全草海保护和利用的档案。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草海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搞好草海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草海保护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草海的保护工作。第九条 对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草海资源以及有关科学研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奖励:

(一)贯彻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保护治理草海水质,防治水污染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在草海保护治理范围内开展植树造林、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成绩显著的;

(四)保护林木、草坡、珍稀鸟类和水产资源作出贡献的;

(五)抢救珍稀动植物有功的;

(六)为草海的保护治理与合理利用引进项目、资金成绩显著的;

(七)在草海保护治理中从事科学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

(八)对破坏、污染草海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检举有功的;

(九)对开展草海保护利用国际合作成绩显著的;

(十)其它保护和改善草海生态环境成绩显著的。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草海生态环境和自治资源的保护,加大治理力度,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海,逐步恢复原有水域面积。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环海林带、水源涵养林、防护林、风景林和草海排污沟建设投入,保护草海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草海保护区域内植树、造林、护林、绿化,搞好水土保持。统一规划营造的林木、花草,谁投资谁受益。第十三条 实行综合治理,推广生态农业,逐步减轻农业生产对草海水体的污染。第十四条 草海保护区域内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工程项目和私人住宅,对原有的污染项目,限期整改或搬迁。第十五条 禁止在草海保护区域内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排放废油、污水和废气;弃置畜禽尸体。第十六条 禁止在草海保护区域内狩猎、毁草、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第十七条 禁止在草海保护区域内围海造田、造鱼塘,网箱和栏网养鱼。第十八条 在草海实行休渔期制,在休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草海捕捞。具体休渔期限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

禁止使用拖网、帘子等毁灭性渔具。

禁止炸鱼、毒鱼和电力捕鱼。第十九条 在草海从事渔业生产的,必须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捕捞时必须按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水域、时限、渔具、捕捞量进行作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