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手续怎么办

不知你是哪个省的,各个省市有些要求是不一样的,基本上需要符合下面的要求

条件:

1、符合当地成品油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2、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

1、设区市商务局或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

2、《贵省新建加油站(点)建设竣工报告表》(一式三份)

3、省商务厅批复文件原件;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7、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油点不需提供);

9、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0、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11、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复印件;

希望对你有帮助。

加油站一般要求

一、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

2、约看现场

3、提规划设计条件(前期事务所)

4、测绘现状地形图(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5、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6、建筑物平、立、剖、效果图(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7、专家评审

8、公示15天

9、规划批复

10、建设单位提供必备资料

11、经办人初审

12、微机输入

经办人办理

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交相关部门费用

发证

新建加油站(点)手续办理需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报建申请表(规划局提供)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报告(原件)

4、计委立项或经贸委批复(原件)

5、市政府规划批复(复印件)

6、规划公示反馈单及公示样图(原件)

7、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8、沿街建筑审批单(原件)

9、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

10、社区协议(原件)

11、审查后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1套及电子版图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比例为1:500或1:1000)

12、最新电子版地形图

13、建筑单体平、立、剖图1套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核定建筑面积(A3图幅)

14、建筑日景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装修亮化说明(属沿街建筑)

15、小区规划鸟瞰图

16、保证书(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

1、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证明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符合验收条件的,主办股室召集建设、规划相关股室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和质量监督报告

一、规划认可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

2、竣工时实测量总平面图、实测量面积

3、竣工图

二、竣工验收提交材料

1、单位工程竣工监督检查申请书

2、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报

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申请

不符合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退回审批股,根据情况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或移交规划稽查队处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办理流程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审定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的申请

二、加油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的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价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的原件

5股东会决议的原件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得证明

三、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程序

1、领取《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请表》

2、报送图纸资料

3、分工审核

4、复核

5、领导审批、签发

所需材料:

1、 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

2、 工程的总平面图

3、 按A4纸大小折叠有关施工图纸A建设图B水施图C电施图D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图

办理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程序

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B、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有关说明C、竣工图纸D、隐蔽工程监理记录材料

4、 所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 内部装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质量管理、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过程检查、防火验收等全套验收检查记录表格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 所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7、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加油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新建加油站的办理:

由于商务资质办理属于属地管理,监管部门从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局逐级审核方能通过审核,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一) 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新建加油站申请

企业注册资金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加油站设计与施工方案

申请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环境污染预评价

(二) 审核通过后由区县主管部门递交相关资料至市商务局,初步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联合区县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递交资料至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签发同意加油站建设的批复(省商务厅立项文件)。

(三) 企业在征得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区县主管部门及属地城建、规划、土地、消防、气象、质检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递送相关资料至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审核。提供的资料有:

1、 省商务厅批准的立项批复文件

2、 发改委立项批复

3、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4、 土地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 加油站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1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防雷检测报告

13、 环境污染预评价

14、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5、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6、 储油罐产品合格的《检定证书》

17、 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及年检:

报送材料(变更):

1、 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报送材料(年检):

1、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 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 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 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商务厅出具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 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五、加油站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流程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5、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申请材料附后)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3、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七条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3、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1份(发改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发改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4、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含设计单位资质及全套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4、采取的安全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的专家、技术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方案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批复;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查批复;

7、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资质证明文件;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资料;

9、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0、建设项目 "三同时"工作总结(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总结,施工单位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总结);

11、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相关内容要求企业的内部验收情况;

1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13、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有关资料(复印件);

1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复印件);

15、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人员名单;

16、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器材、救援队伍配备情况相关资料;

17、高温、高压、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资料;

加油站之间距离的规定加油站的建设间距是否有明文规定

一、各设区市所辖县中心城区加油站网点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公里。

二、国道、省道加油站网点设置间距同侧不少于6公里、对侧不少于3公里;国道、省道相互交叉,不在同一条道路沿线的相邻加油站设置间距不小于3公里。

三、 农网加油站必须距国道、省道车行距离2公里以上,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2公里,每个乡镇加油站网点数量设置不受限制。

四、水上加油站、岸基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2公里,各水域网点数量设置不受限制。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服务的、零售汽油和机油的补充站,一般为添加燃料油、润滑油等。由于加油站所销售的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故加油站以“安全”为第一准则。

加油机的组成:

加油机是直接为机动车加油的输油计量设备。它与油罐、管线、管件阀门等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供油系统。加油机是由油泵、油气分离器、计量器、计数器四大总成以及电动机、油枪等其他一些部件构成,任何各类加油机都可看作是由这大总成和其他一些简单的部件构成。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加油站

建一个加油站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土地出让拟新建加油站的要首先取得商务规划确认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商务部门确定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

2、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或经过批转的实施单位完成加油站规划点的征地、拆迁工作;

3、国土局制定规划点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加油站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

4、投标申请人或竞买人经商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参加投标竞买;

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申请规划确认流程

1、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向所在地市商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加油站新建项目审批表》等有关材料,报请商务部门下发新建加油站批复;

2、申请提交材料

各地商务部门规定办理规划确认的流程及提交材料清单;

3、办理期限和费用

办理规划不收费,办理期限各地不同;

4、规划确认有效期

各地对规划确认批复的有效期规定不同。

建设行政许可

取得规划点土地使用权后,需要申请各项开工建设行政许可证与确认。

1、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公安局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5、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证》;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

加油站施工建设完毕后,需办理各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环保部门办理《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批复》等。

办理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许可

竣工验收完毕后,应申请营业执照及其他后置行政许可手续。

1、工商部门办理《营业证照》;

2、商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加油机《检定证书》《计量员上岗证》;

4、其他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网-《潍坊市区加油站布局规划》批前公示 市民可献策

参考资料来源:扬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扬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